港版國安法.懶人包|一文了解國家安全三大機構、13類打擊對象

撰文:許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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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周五(22日)上午開幕,議程包括審議「港版國安法」,草案主要針對4類行為,包括顛覆國家政權、分裂國家、恐怖活動、外部勢力干預。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王晨同日上午解說草案時,提到中央維護國家安全的機關,可在港建立機構,依法履行維護國安職責。
中國負責國家安全的機構有哪些?其內部架構和職能分別為何?國家安全工作主要打擊對象是哪些類別人群?《香港01》透過8大Q&A助讀者了解。

Q1:負責國家安全的機構有哪些?

中國負責國家安全工作的機構主要有3個,分別是國家安全部(國安部)、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安委)和公安部國內安全保衛局(國保)。國家安全部是國務院主管國家安全的組成部門,垂直領導全國國家安全機關。

今年全國人大將審議「港版國安法」草案,其中第4點提到,中央人民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根據需要在香港設立機構。(路透社)

Q2:國安部內部架構是怎樣的?

1983年7月,原中共中央調查部整體、公安部政治保衛局部分、中共中央統戰部部分、國防科工委部分合併成立國家安全部。

國安部內設機要局(一局)、國際情報局(二局)、政經情報局(三局)、港澳台地區情報局(四局)、情報分析通報局(五局)業務指導局(六局)、反間諜情報局(七局)、反間諜偵察局(八局)、對內保防偵察局(九局)、對外保防偵察局(十局)、情報資料中心局(十一局)、社會調查局(十二局)、技偵科技局(十三局)、技術偵察局(十四局)、綜合情報分析局(十五局)、影像情報局(十六局)、企業局(十七局)、反恐局(十八局),共18個情報機構。

Q3:國安部的主要職能為何?

主要職能包括情報收集分析、反間諜、政治保衛等,是中國最大和最活躍的對外情報機構,也部分參與國內安全事務。

甚麼是國家安全?國家安全包含哪些面向和具體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法律如何對國家安全作出規定?按此了解:港版國安法.懶人包|國家安全涵蓋範疇廣 一文了解16類基本內容

國家安全包括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等多方面內容。(資料圖片)

Q4: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的工作職能是甚麼?

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簡稱國安委,是中共中央決策和議事協調機構,負責國家安全工作。2014年1月24日設立。國安委向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負責,統籌協調涉及國家安全的重大事項和重要工作。

Q5:國安委由誰領導?

國安委主席為國家主席習近平,副主席為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栗戰書。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的辦事機構,是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設在中共中央辦公廳。日常事務由中央辦公廳負責。國安委辦公室主任,由中辦主任丁薛祥兼任。

Q6:國安委統一政治領導哪些部門?

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雖然「不是國家機構」,也「不是政府部門」,但作為中共黨內領導機關,把對外的國家安全和對內的國家安全結合在一起,統一政治領導公安、武警、司法、國家安全部、解放軍總參謀部二部三部、總政治部的聯絡部、外交部、中央外宣辦等部門。

Q7:公安部國內安全保衛局的內部架構如何?

公安部國內安全保衛局是公安部內設職能局,又稱公安部一局,前身是公安部政治保衛局。對外加掛公安部港澳台事務辦公室、公安部警務保障企業管理辦公室等牌子。

公安部國內安全保衛局設定如下機構:綜合處、情報基礎信息處、對外聯絡處、社會調查處、基層基礎工作指導處、民族宗教領域案件偵察處、反顛覆破壞偵察處、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辦公室、技術支援與訓練處(四局技術支援與訓練處)、十一處(四局十一處)、信息化處。

《港版國安法》針對的活動包括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的行為以及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事務的活動。圖為反修例期間的集會人士揮動反修例及英國國旗。(廖雁雄攝)

Q8:國內安全保衛局的主要打擊對象有哪些?

一、在中國進行顛覆滲透破壞活動的境外敵對勢力、民族分裂勢力、暴力恐怖勢力、宗教極端勢力、宗教滲透組織、會道門、邪教、黑社會組織和人員及其在境內建立、發展的組織和人員;

二、勾結外國,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組織和人員;

三、組織、策劃、煽動、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組織和人員;組織、策劃、煽動、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組織和人員;

四、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以及非法獲取或非法持有國家秘密的組織和人員;

五、資助境內組織和個人實施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境內外組織和人員;

六、組織、策劃、煽動、實施暴力恐怖活動或製造、傳播恐怖信息以及揚言進行恐怖活動,危害中國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的組織和人員;

七、破壞民族團結、煽動民族仇恨、挑起民族糾紛的組織和人員;

八、以破壞憲法確定的基本政治原則為宗旨的非法組織、非法刊物;

九、有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行為或嫌疑的各種秘密結社、自發組織刊物、及骨幹成員;

十、利用互聯網從事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的組織和人員;

十一、利用社會矛盾、社會熱點問題,製造謠言,煽動群眾破壞社會政治穩定的組織和骨幹人員;

十二、對社會嚴重不滿,有鋌而走險、進行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活動嫌疑的人員;

十三、其他有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活動或嫌疑的組織和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