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貪腐】涉案金額超2億 滕州政法委原書記彭慶國判死緩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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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3日(周日),棗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山東滕州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兼滕州市社會矛盾排查調處中心辦公室原主任彭慶國貪污、挪用公款、受賄、行賄一案。
法院以貪污罪判處彭慶國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30萬元(人民幣,下同);以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案情指,2004年4月至2013年5月,彭慶國利用職務便利,侵吞、騙取公款逾1億4千6百萬元;挪用公款逾6千4百萬元,進行營利活動;2010年11月至2012年11月,彭慶國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3次索要和收受他人賄賂,共計逾140萬餘元;2004年至2007年期間,彭慶國為謀求個人職務晉升、工作安排等方面的不正當利益,先後3次送給他人銀行卡、存單等財物,共計210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彭慶國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騙取公共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數額巨大不退還,其行為已構成挪用公款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行賄罪。
(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