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回顧】國監委監察全覆蓋 十九大後打虎不停
國家主席習近平上台後,全面肅貪倡廉;今年3月,全國人大通過決議,成立國家監察委員會,將相關部門作全面整合,扭轉此前監察體系分散的弊病;與此同時,監委會與同級的紀委機關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塊牌子」,對所有國家公職人員實施全面監督。2018年,反腐出現新現象,多名涉腐官員投案自首,獲得減輕或從輕處罰。
國家主席習近平上台後,全面肅貪倡廉;今年3月,全國人大通過決議,成立國家監察委員會,將相關部門作全面整合,扭轉此前監察體系分散的弊病;與此同時,監委會與同級的紀委機關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塊牌子」,對所有國家公職人員實施全面監督。2018年,反腐出現新現象,多名涉腐官員投案自首,獲得減輕或從輕處罰。
貴州省銅仁市中級人民法院周三(26日)一審公開宣判貴州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原黨委書記、局長施長征受賄、貪污、非法持有彈藥一案,對被告人施長征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100萬元(人民幣.下同);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以非法持有彈藥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110萬元。犯罪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追繳,上繳國庫或返還被害單位;對涉案彈藥依法予以沒收。
經審理查明,1996年至2023年,被告人施長征利用擔任貴州省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直屬支隊政委、貴州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副局長、局長等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承包、項目招標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1911萬餘元,其中部分未實際取得。2021年12月,施長征退休時將單位價值5萬餘元的茅台酒據為已有。施長征在貴州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工作期間,未按規定上交子彈,將369發手槍彈私自存放在家中。
銅仁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施長征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貪污罪、非法持有彈藥罪。其中受賄數額特別巨大,貪污數額較大,私藏彈藥危害性較大,依法應受到嚴懲。鑒於施長征受賄犯罪有未遂情節,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受賄犯罪事實,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退繳部分贓款,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後,被告人施長征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