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草案擬不再禁重病者結婚 設一個月離婚冷靜期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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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昨天(27日)審議民法典各分編草案,其中有關婚姻家庭編部分備受關注,當中包括不再保留計劃生育的有關內容,不再禁止患有嚴重疾病的病人結婚,還寫入為期一個月的離婚冷靜期等等。
據了解,目前中國《婚姻法》規定,禁止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人結婚。

全國人大常委會27日審議民法典各分編草案,其中有關婚姻家庭編部分備受關注,當中包括不再保留計劃生育的有關內容。(視覺中國)

民法典各分編草案包括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侵權責任編等6個分編。依照規劃,完整的民法典草案擬2020年3月提交全國人大會議審議。其中有關婚姻家庭編的修改重點如下:

重點一:不再禁止患有嚴重疾病的病人結婚

現行婚姻法規定,禁止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人結婚,其目的是防止當事人所患的疾病傳染給對方特別是傳染或遺傳給下一代,但這一規定在實踐中很難操作。草案明確不再禁止患有嚴重疾病的病人結婚,而為了尊重當事人的婚姻自主權,草案規定,一方患有嚴重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對方,不如實告知的,對方可以請求撤銷該婚姻。

重點二:騙取結婚登記的婚姻無效

為遏制利用偽造、編造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證件、戶口簿、無配偶證明等方式騙取結婚登記的行為,草案增加了一項婚姻無效的情形,規定以偽造、編造、冒用證件等方式騙取結婚登記的婚姻無效。

重點三:新增一個月離婚冷靜期

草案新規定了一個月的離婚冷靜期,在此期間,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申請。

重點四:新增離婚損害賠償的雜項條款

在下列情況下導致離婚,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有其他重大過錯。

重點五:不再保留計劃生育的有關內容

現行婚姻法、收養法中都有關於計劃生育的條款。為適應中國人口形勢新變化,草案不再保留有關計劃生育的內容。

(《檢察日報》微博/《中國婦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