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虎】閩前省長蘇樹林涉受賄及濫用職權判囚16年 涉款逾4000萬
撰文: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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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前省長蘇樹林涉嫌受賄、國有企業人員濫用職權案,周四(26日)上午在上海第二中院公開一審宣判。蘇樹林受賄3662萬元(人民幣.下同,約4174萬港元),並在擔任中石化總經理期間濫用職權,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6年及罰款300萬元,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據了解,由於蘇樹林案涉及國家秘密,上海第二中院在5月11日已進行不公開開庭審訊。
判決書指,蘇樹林在1997年至2013年間,先後在大慶石油管理局、大慶油田有限責任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遼寧省、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任職,之後又擔任福建省委副書記、福建代省長、省長,他利用職務便利以及利用其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或個人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親屬非法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3622.1215萬元。
此外,蘇樹林又在其擔任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黨組書記、總經理的2008年至2009年間,在收購海外相關項目過程中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
法院以受賄罪判處蘇樹林有期徒刑13年及罰款300萬元,以國有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6年及罰款300萬元。法院又指,在蘇樹林的受賄罪部分中,有600萬元屬犯罪未遂,且其到案後能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令受賄贓款已全部追繳,故予以從輕處罰。
(上海第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