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實名舉報遭誣告坐4年冤獄 質疑司法人員受干預、有利益輸送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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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名51歲男子近日拍片實名舉報河南林州市公檢法相關人員,稱自己被他人誣告,無辜關押3年8個月後被判無罪,希望追究相關辦案人員的責任。
內媒《奔流新聞》報道,今年51歲的崔中海稱,自己2010年起在內蒙古察右後旗從事鐵礦開發生意,被他人誣告職務侵佔、合同詐騙200萬元(人民幣,下同)。2016年12月被河南林州警方捉拿歸案。2018年林州法院判決其犯職務侵佔罪,獲刑5年6個月。
其後河南安陽中院糾錯撤銷原判,發回重審。2020年9月,林州法院宣告他無罪。他被無辜關押1349天,即3年8個月10天。2021年,他獲得林州法院給予的國家賠償53.3萬元。
「岳父母含恨離世;企業癱瘓」
崔中海稱,「我恢復自由後,發現早已物是人非。家人精神抑鬱,岳父母含恨離世;企業癱瘓,生意停滯,損失巨大。4年來,我向多個部門要求追究林州公檢法相關辦案人員的責任,但一直沒有結果」。
崔中海又質疑,給他辦案的檢察官是河南省優秀公訴人、安陽市檢察業務專家、林州市首席法律諮詢專家,法官是「林州市十佳政法幹警」,如此優秀的檢察官、法官,為何守不住自己的關口,背後是否受到干預、存在利益輸送?
林州市:成立聯合調查組
8月24日,林州市政府新聞辦發布情況通報稱,林州市高度重視事件,立即成立聯合調查組進行調查核實,調查情況將及時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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