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歲女孩遭性侵 民警藏匿兩次DNA鑑定結果 40歲男子坐冤獄244天

撰文:許祺安
出版:更新:

2015年10月25日的清晨,蘭州新區一名10歲女孩在學校附近一塊玫瑰地遭到一陌生男子的性侵害,經被害人指認是常在其家小賣部打麻將的張開勝。蘭州新區西岔派出所由此認定張開勝有重大作案嫌疑,並將其刑拘。

張開勝被抓後,蘭州新區警方在偵查過程中曾兩次通過DNA鑑定已經完全排除張開勝的作案嫌疑,但這份可以為嫌疑人洗脫罪案的重要證據竟然被兩辦案民警——西岔派出所原副所長馬甄和民警李某刻意隱匿了,導致張開勝被錯拘、錯捕羈押244天。

2015年蘭州10歲女孩遭性侵,民警藏匿兩次DNA鑑定結果,害男子坐冤獄244天。(網絡圖片)

2016年5月30日,皋蘭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但在法院未當庭宣判後的第三天,張開勝強姦案出現重大反轉,因另一起強姦幼女案被抓獲的余碎虎已查出是該起強姦案的真兇。

真兇落網後,皋蘭縣檢察院撤回起訴,並在張開勝釋放的前一天作出了「不起訴決定書」。同時,該檢察院啟動糾錯追查程序,依法對上述兩位「隱匿關鍵證據」的民警進行刑事逮捕、起訴,並對受冤者張開勝支付了6萬餘元的刑事賠償金。

2018年8月11日,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蘭州中院」)作出維持一審原判的終審判決:被告人馬甄、李某犯濫用職權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和拘役6個月、緩刑1年。

內地冤假錯案讓一個無辜男子被關押244天。(網絡圖片)

值得一提的是,涉案的西岔派出所為了安撫張開勝及其家人,時任派出所所長魏永斌及主辦此案的上述兩位民警共個人出資12萬元賠償給受冤人,並簽署了「不上訪、不炒作」等附加要求的補償協議書。《白鹿新聞》日前梳理此案時,也公開尋找張開勝的下落,因為「他彷彿在眾目睽睽之下憑空消失了」。

10歲小女孩被性侵 男子被錯誤指認釀冤案

據《裁定書》,2015年10月31日下午4點,聶芳向西岔派出所報案稱,她女兒李梅於本月25日上午9時至10時許,在西岔鎮四墩村小學附近被一陌生男子攔截拉拽至附近玫瑰地中實施性侵,李梅當時年僅10歲。

《判決書》中寫道,李梅的父親李虎稱,案發當天,女兒回家後哭著說她被人欺負了,當時他拉著女兒到處找作案人,但未找到。過了四五天,女兒看見在家裡打麻將的一個四川人,說那個人好像是欺負她的人,因為當時不敢確認就沒聲張。次日,待女兒再次看見那個打麻將的人渾身發抖,這才敢確認那個人就是欺負她的人。於是,他一家就打電話報了警。

《裁定文書》顯示,西岔派出所當天值班民警李某(涉案民警之一)接到聶芳報警後,立即向當班副所長馬某某匯報此案。兩份裁判文書原文中的涉案民警——「蘭州新區西岔派出所副所長馬某某」系該所原副所長馬甄(音)。

「當時在700公里外」 男子涉殺2人坐冤獄22年 提國家賠償3772萬

馬甄獲知案情後,立即安排所里民警前往李虎家,並當場將正在打麻將的張開勝抓獲歸案。《判決書》顯示,40多歲的張開勝系重慶人,父母早亡,一直單身未婚,與大哥張開奎相依為命,案發前一直在被害人家的四墩村幫人蓋房子,平時無事會來李虎家裡開的小賣部打麻將。

刑警張吉珍在現場勘驗時指出,「我們在被害人及其家屬的帶領下到了現場,因為距離案發已經過了好幾天,耕地已經澆水了,現場遭到了嚴重破壞,沒有提取到有價值的痕跡物證。」張吉珍稱,「回到所裡,我們從被害人瞭解到嫌疑人只是在她嘴裡弄了幾下。我們問張開勝,他也不承認,經請示刑警隊領導,初步認定這是一起強制猥褻案件,就讓派出所辦理該案。」

不過,《裁定書》和《判決書》中看到,西岔派出所是以「涉嫌強姦罪」的名義逮捕嫌疑人張開勝,而檢方也是以「涉嫌強姦案」對張開勝提起公訴。

警方涉嫌刑訊逼供、誘供:稱發現張開勝手機有色情圖片

張開勝不明白,被害人李梅為何會指認他是強姦犯。據他陳述,他和小女孩一家沒有矛盾,也不認識小女孩,就是偶爾在女孩家的小賣部打打麻將,他不明白為什麼小女孩要指認他。

副所長馬甄則稱,在辦案過程中,被害人家屬給辦案人員施加了很大的壓力,由於之前張開勝是被受害人李梅指認和辨認出來的,且李梅是個十歲的孩子,不具備說謊的條件和能力,「並且我們還瞭解到,張開勝一直沒結婚,還是單身,辦案人員查看張開勝的手機資料,發現裡面有大量黃色淫穢視訊和圖片,其中有很多未成年女童的黃色圖片,我們辦案人員分析張開勝可能存在心理變態。」

網絡兒童色情氾濫。(網絡圖片)

被冤男子:以為全部承認,罰一萬元就可以出去了

張開勝被帶至派出所後,被要求承認強姦了小女孩李梅。據張開勝陳述,他剛開始的時候否認了強姦李梅的犯罪事實。但西岔派出所民警對他毆打、威脅,並給他念了一段五六頁的筆錄,讓其承認筆錄裡的事情,這時他才承認其強姦了小女孩的事情。等他承認時,辦案民警就在電腦上做筆錄,並用手機對他錄影,「民警說什麼,我就承認什麼。以為全部承認了,我就能出去。」

參與辦案的民警楊儒君也證實,他當時在所裡值班,民警李某讓他同另外兩個同事到四墩村抓張開勝。將他帶到所裡後,「馬甄當時就把張開勝踢了兩腳,我就趕緊出去了,後面的事情我就不知道了。」

除了拳打腳踢,辦案民警還對張開勝供誘。據《判決書》顯示,經張開勝辨認,楊儒君就是2015年10月31日在西岔派出所讓其承認強姦事實並稱罰一萬元就讓走的警察。但楊儒君卻在證詞中否認了這一說法。

張開勝最終招架不住,逼迫承認了強姦李梅的犯罪事實。2015年11月1日,蘭州新區公安局在張開勝招供的當日進行了立案偵查,並對他採取了刑事拘留強制措施,羈押於蘭州市第一看守所。

河北「相親強姦案」男子入獄3年堅不認罪 改判無罪終獲58萬國賠

DNA鑑定早就排除了嫌疑人

2015年11月3日,馬甄安排另一涉案民警李某將李梅受侵害時穿的衣服,及張開勝的血樣交給了刑警大隊李泓序警官。隨後,李泓序和隊裡法醫一起將他們的衣物、血樣送到市局鑑定中心進行鑑定。大約一週後,李泓序將市局的DNA鑑定結果通知了李某,說衣物上的精斑與張開勝血樣的DNA不一致,並要求重新採集血樣進行鑑定。

據裁定書顯示,經查明,被告人馬甄、李某在明知DNA鑑定結果均與張開勝血樣不符的情況下,在檢察機關作出附條件逮捕決定後,仍提供書面《情況說明》稱「……現場已被破壞,無法採集任何有價值證據,經與報案人瞭解,李梅在被侵犯後,已清洗身體的時間過長,無法採集有效證據……」。隨後,蘭州新區公安局再次將此案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2016年1月25日,皋蘭縣檢察院第二次將案件退回辦案單位補充偵查,並要求其再次提供被害人當時所穿衣服並作DNA鑑定。為此,西岔派出所重新向蘭州市公安局鑑定中心提供了受害人、嫌疑人的衣物及血樣進行DNA鑑定。

據蘭州市公安司法鑑定中心作出「公(蘭)鑑(法)字(2016)00758號」生物物證鑑定書顯示,「在送檢的李梅案發時所穿紅白上衣衣角處、袖口處可疑斑跡中檢出人精斑反應及相同男性個體DNA分型,經遺傳統計學分析,排除上述精斑為張開勝所留」。

內地一篇文章讓張開勝的冤案重見天日。(網絡圖片)

2016年2月20日,西岔派出所根據此鑑定報告作了一份《補充偵查報告》遞交給皋蘭縣檢察院。《裁定書》顯示,在檢察機關退回補充偵查的過程中,馬甄、李某在明知DNA鑑定結果與張開勝血樣又不符的情況下,仍附卷提供補充偵查報告,稱「……關於補充偵查提綱中提及的提取被害人當時所穿衣服作DNA鑑定,我辦案單位提取後交蘭州市公安局鑑定,未發現有精斑等物品殘留,無法做DNA鑑定……」,並將此案重新移送起訴。

據此,皋蘭縣檢察院對張開勝強姦案提起公訴。2016年5月30日皋蘭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張開勝當庭自願認罪,其辯護人李釗強律師作有罪辯護,法院未當庭宣判。

DNA鑑定報告還沒出來 罪名已經「被成立」

張開勝庭審後稱,檢察院一開始提審的時候,他否認這件事情,第二次提審承認了,是因為他認為不認罪會判得更重,為了少判幾年就承認了。所以開庭的時候,他完全放棄了,只說自己是初犯、偶犯,希望法庭能判得輕一點,能早點放出來。

張開勝就這樣成了強姦犯。「鑑定結果與張開勝不符,這是一個無罪證據,說明案子不是張開勝做的。」該局法制科另一負責人賈庭榮在證詞中稱。

《裁定書》中注意到,張開勝被批捕的時間是2015年11月12日;而2016年2月份,蘭州新區警方才將涉案物證給公安部門送檢。也就是說,DNA鑑定報告還沒出來,張開勝嫌疑犯的罪名已經「被成立」了。

而當蘭州市警方出具書面DNA鑑定報告時,張開勝已經在蘭州市第一看守所關押近三個月。此後5個月,他始終不知道有此證據,自然也就失去了及時雪冤的機會。

真兇意外落網 一案兩凶成鬧劇

2016年6月3日,也是張開勝案庭審後的第三天,一個叫余碎虎的男子在500公里外的甘肅張掖市作案被當地警方抓獲,他被DNA檢測鎖定為張開勝強姦案的「真兇」。

據《裁定文書》顯示,2016年6月2日,甘肅武威鐵路公安處清水派出所民警抓獲涉嫌強姦張掖市甘州區大滿鎮四號村村民李某某(7歲)的犯罪嫌疑人余碎虎。經甘肅省公安廳DNA庫內報警資訊反饋,余碎虎DNA和李梅被強姦一案送檢衣物可疑斑跡DNA存在吻合,後經蘭州市公安局司法鑑定中心DNA鑑定室核實,余碎虎DNA與李梅被強姦案所送檢紅色上衣可疑斑跡(經鑑定為人精斑)DNA完全一致。

面對一案兩凶的情況突然出現,蘭州新區警方立即指派馬甄兩人前往甘州區看守所對余碎虎進行審訊。據余碎虎供述,2015年10月底11月初左右的一個早上,他在西岔鎮四墩村小學旁邊的一塊空地上性侵了一名「背著書包、十歲左右」的小女孩。後經受害人李梅證實,案發時她確實背著一個粉紅色書包。

隨後,李梅在其父母及奶奶的見證下,警方拿著包括余碎虎、張開勝在內的10名男性照片讓她進行辨認,最終確認余碎虎為2015年10月25日強姦其本人的真兇。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的《余碎虎猥褻兒童罪減刑刑事裁定書》顯示,余碎虎,1977年出生,甘肅省甘谷縣人。2017年2月22日,甘州區人民法院作出(2016)甘0702刑初第496號刑事判決書,以被告人余碎虎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余碎虎為何從老家跑到蘭州新區作案?據余碎虎工友王小龍介紹,余碎虎於2015年10月初至11月初期間,在蘭州新區西岔鎮四墩村一建築工地,從事雨水管道工作中的鋼筋工,其間租借於受害人居住村莊的一農戶家裡。

隨著真兇余碎虎的落網,蘭州新區公安局確定這是一起錯抓的「烏龍」。據馬甄供述,當DNA庫比對出余碎虎與李某衣物上所留的DNA系同一人的結果,「我們辦案人員才意識到,案件辦到這一步,已經釀成了重大錯誤」。

2016年6月30日,蘭州新區公安局建議撤回起訴,皋蘭縣檢察院在審查相關證據後,於同日對張開勝一案作出不起訴決定。據蘭州新區公安局出具的《關於建議對張開勝撤回起訴意見函》顯示,李梅上衣提取的可疑精斑與余碎虎DNA完全吻合,經反覆核實排除為張開勝所留。

2016年7月1日張開勝被蘭州新區公安局予以釋放。至此,張開勝被無辜關押看守所244天後,無罪釋放。

2016年8月11日,皋蘭縣檢察院對張開勝依法進行刑事賠償,賠償金59121.2元,精神撫慰金5000元,兩項共計64121.2元。同時對張開勝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張開勝從看守所出來後,西岔派出所三位辦案民警也給了他12萬元賠償金。據《判決書》顯示,張開勝被釋放後,為了平息輿論,安撫張開勝及其家人,時任西岔派出所所長魏永斌找到張開勝及其哥哥協商,並簽署了賠償補償協議,魏永斌和另外兩個涉案民警馬甄、李某分別以個人名義給張開勝賠償了7萬元、3萬元和2萬元,其條件是張開勝不要上訪和(媒體)炒作。「收到我們的12萬元銀行轉賬後,張開勝確實沒上訪過,直接回到了重慶老家。」

知情人士:慶功在即 辦案民警「將錯就錯」

真兇被抓後,皋蘭縣檢察院感覺事態嚴重,遂向蘭州新區公安局追查真相,並要求依法追究相關辦案人員的法律責任。

2018年4月20日,一審法院判決被告人馬甄和李某犯濫用職權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和拘役六個月,緩刑一年。

馬甄對一審判決不服,提出上訴。蘭州中院受理後,於2018年8月11日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刑事裁定。

但據知情人士透露,馬甄與張開勝素不相識,那更大的可能性在於,以馬甄為首的警察已將張開勝抓捕,慶功宴指日可待,突如其來的鑑定結論讓其措手不及,為了立功和避免承擔錯案責任,他要將錯就錯到底。或者,「大案必破」的壓力讓他們喘不過氣來,他們乾脆一錯到底。

《判決書》顯示,張開勝被抓的2015年,西岔派出所刑事破案37起,刑事案件起訴17人,其中嚴重刑事犯罪(包含強姦)案件起訴人數高於去年起訴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