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同性戀受教育權第一案」敗訴 中國平權路仍艱難(上)

撰文:林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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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2日,「中國同性戀受教育權第一案」在北京宣判。該案原訴人廣州中山大學學生秋白(化名)因大量高校教材出現污名同性戀的內容,向教育部申請教材監管訊息公開。在教育部未答覆的情況下,秋白於2015年8月17日以「教育部不作為」為由提起訴訟。2017年3月2日,案件幾經波折,終以敗訴落幕。近年來,在同性戀平權議題上,中國有幾宗案件倍受矚目,然而如同大部分平權案件,該案在上訴前並不被看好,質疑、嘲諷聲不絕於耳,敗訴的結果亦不出乎意料。
儘管首宗「同性戀受教育權案」敗訴,但案件點燃的火花並未隨即消逝。案件為什麼會敗訴?該案在同志平權路上有什麼影響和意義?案件背後暗示了中國高校同志群體處境是什麼?同志NGO從業者、性研究學者、法律專家將一同從這宗同性戀教育權案,解讀案件留下的意義,反思高校同志圈的現狀。
本文為「中國同性戀受教育權第一案」上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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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同性戀受教育權第一案」敗訴 中國平權路仍艱難(下)

2017年3月2日,「中國同性戀受教育權第一案」在北京被判敗訴。左一為原訴人秋白的律師王振宇,左二為秋白。(視覺中國)

通過訴訟,可向公眾傳達信息:同性戀群體權益應當受到重視

「中國同性戀受教育權第一案」為中國首宗針對教材污名化同志的案件,秋白亦是中國第一位就高校教材出現將同性戀描述為「性取向障礙」、「性心理障礙」、「變態」等內容,上訴教育部的同性戀者。

在一審判決中,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給出的理由是,「秋白與請求教育部履行的職責之間並不具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判決陳詞指,「原告主張作為在校大學生及同性戀群體一員所享有的權利,是任何不特定的學生或同性戀群體成員均享有的權利」,而教育部並非保護特定利害關係人的權益,原告的主張不能作為教育部履行職責的權利依據。

在二審判決中,北京高院給出的終審判決理由為,「本案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秋白本案所主張的相關權益,特別於其他眾多不特定之相對人,故秋白與教育部之間並未因舉報行為形成具體化的行政法律關係,教育部是否以及如何處理秋白的舉報申請,並不直接影響秋白本案主張的個人權益……不構成法律上的利害關係」。

兩次判決中,「不構成法律上的利害關係」成為敗訴的關鍵原因。

「剛接案子的時候,就知道會敗訴。」代理過數起公益維權案件的王振宇是秋白的代理律師,他曾為中國同志導演范坡坡代理同性戀題材紀錄片被下架的案件,范坡坡最終勝訴廣電總局。

王振宇熟悉中國的社會管控和司法制度。他對香港01記者表示,「同性戀議題,已經逐漸變得敏感起來,法院不願意也沒有能力承擔起這個責任,也就是讓教育部履行監管義務,處理教材恐同問題。」

既然秋白是高校教材使用者,亦是一名同性戀,為何法院判決中,將秋白的個人利益與教育部履行職責的對象權益切割開?王振宇認為,法院實際上是在程序上拒絕接受和審理該案,即沒有進行實體上的審理。「『無利害關係』是行政復議、行政訴訟過程中,行政機關和法院駁回原告起訴的慣用理由:它們用慣了的一種技術手段,無更深文化原因。」

技術手段之外,維權案件一旦被官方歸為「社會運動」的一部分,便會遭到迴避、變得敏感,這幾乎是中國維權活動人士心照不宣的處境。

此前的同志維權案件曾有勝訴結果,例如2014年首宗「同性戀扭轉治療侵權案」。那麼,成功案例是否具有借鑑意義呢?王振宇認為,目前不存在可借鑑的成功案例。鑑於同志維權的最大瓶頸的整體環境,在大環境沒有改變的情況下,任何成功個案本身便帶有很大的偶然性,難以被複製。

王振宇將此類個案稱為「影響性訴訟」,無論訴訟結果如何,能藉由案件產生社會影響,並對公眾意識、促進法制及制度改良有益。「影響性訴訟」以追求社會效益最大化為首要目標。

這亦是王振宇在上訴前,「明知」會敗訴,仍然選擇同秋白打一場「教材保衛戰」的理由。

秋白在二審現場,地上為出現錯誤訊息的大學教材。(受訪者提供)

異性戀霸權的教育體系下,知識需要更新

大學教材是如何污名化同性戀群體的?若要一探究竟可以追溯到2014年的一份調查報告。

「高校教科書中同性戀錯誤和污名化」調查由廣州同志NGO同城青少年資源中心發起。報告指出,儘管涉及同性戀的學科分佈廣泛,提及相關內容的卻極其有限。調查選取了涉及同性戀內容最多的兩門課程「變態心理學」和「心理健康教育課」的90本教材,發現其中有42本含有同性戀污名化內容。在心理健康課教育書籍裏,涉及「大學生戀愛與性」的內容中往往以異性戀作為探討視角,缺乏對同性戀學生群體的考量。

教材作為學生第一手權威知識來源,塑造了具有普遍意義的價值觀。然而調查中的教材,在涉及同性戀群體的內容中是否為恰當描述?

在2001年,第三版《中國精神障礙分類與診斷標準》已對同性戀去病化,早在1990年,世界衛生組織亦將同性戀從精神疾病列表中刪去。同時,在2006年11月於印度尼西亞舉行的國際法學專家會議上,專家通過了將國際人權法應用到性傾向和性別認同相關問題的《日惹原則》。該原則提出了給予各國保障不同性傾向學生能夠接受平等教育權利的建議,包括「每個人都有受教育的權利, 不受基於和顧及其性傾向和性別認同的歧視」、「採取必要立法、行政措施確保師生在教育系統內獲得平等待遇」等。

中國性別研究者、公共知識分子艾曉明認為,教材在高等教育裏面是非常重要的,在歐美國家的大學人文課程中,涉及婦女、性少數、第三世界等屬於邊緣群體的研究,是新的知識增長點。然而近年來,儘管中國大學內流行推廣「與國際接軌」的策略,實際上在引進上述知識方面還十分有限。艾曉明批評,大學教材出現將同性戀描述為「病態」的內容,更屬陳詞濫調。

艾曉明分析,現時大量的大學教材從異性戀出發,導致異性戀霸權具有很高的合法性。同時,伴隨著課程本身具有等級高下之分,教材亦暗含階層性。即便有新的知識引入,同性戀內容亦難以攀升到知識等級的較高位,無法進入重要的教材之中。

「(同性戀)這個研究在學術領域中,還是相對薄弱的,在權力認同度上又比較低,你在文化上是不接受他,當然談不上承認同性戀的平等權力了。」艾曉明說。

學界和業界對同性戀的主流態度

同性戀去病化十餘年,學界和業界對同性戀的主流態度是什麼呢?

性教育專家方剛曾就15本內地大學心理健康教材進行研究,發現僅有一本書對同性態度「完全正確」。「這和高校(大學)關係不大,這是中國心理學界的現狀。多數心理學家還認為同性戀是變態。」

同志平等權益促進會的總幹事燕子(化名)亦表示,在2014年曾有學界相關領域專家透露,在主流的精神醫學界,認為「同性戀是病」是主流觀點,「若發表同性戀不是病(的研究成果),會被邊緣化。」

近年來,在大學課程中僅有少數學校開設與多元性別相關的課程。2005年,復旦大學開設公選課「同性戀研究」;2013年, 中山大學開設「社會文化與多元性別」公選課,每堂課上邀請不同演講者,課上內容包括同性戀、性工作者、艾滋病等;同年,華東師範大學開設通識選修課「酷兒文化:歷史、媒體與社會」。

在大學中,同性戀群體仍處於「不見光」的狀態。以大學社團而言,幾乎沒有同性戀社團可以合法註冊登記。在2006年引發關注的廣州中山大學「彩虹社」被視為中國第一個合法註冊登記的同志大學生社團。但在次年複審就遭拒絕,轉為地下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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