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汽車」風潮捲內地大城市 如發生意外法律責任有待釐清

撰文:鄭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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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新事物不斷出現,「共享單車」逐步普及之後,還出現了「共享汽車」和「共享電單車」。
不過隨之而來的問題也不少。

共享汽車APP途歌,英文名為 TOGO。(TOGO官網)

據《澎湃新聞》2月16日報道,繼北京和深圳引入「共享汽車」後,上海最近亦追隨仿效。《澎湃》記者親身試用TOGO途歌此款共享汽車APP,並查得該公司於1月20日進軍上海,目前正試運經營,首批100輛Benz smart汽車已派駐滬市各地,例如人民廣場和淮海路之類繁華地段。

該APP按「分時租賃」方式收費,結合「里程」及「時間」兩項計費,起步價為15元(人民幣.下同),其中已包括30分鐘「時長費」,過後「里程費」為每公里1.98元,「時長費」則按日間(7:00-21:00)及夜間(21:00-7:00)收費,分別為每分鐘0.35元及0.02元。雖然上海共享汽車業發展如火如荼,可是《澎湃》指出其中還有不少隱憂。

「共享汽車」在深圳口碑欠佳

首先,假如共享汽車不幸遇上意外,法律責任所屬仍模糊不清,上海恆建律師事務所律師潘書鴻解釋:「根據法律規定,機動車發生損害,機動車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都應承擔責任,即使保險公司能夠對損害作出經濟賠償,但是上述的法律責任如何按分配仍是問題。」

其次,TOGO車輛不如官方宣傳那麼多,如《南方日報》報道,自2016年登陸深圳以來,表面上TOGO旗下有上萬架車輛行駛路上,可是由於口碑不佳,實情只得約1000輛共享汽車投入運作。《澎湃》便引述用戶魯先生意見,指由於共享汽車太少,所在定位不準致使難以查找,他至今從未使用服務,覺得共享汽車只是「噱頭」。

南京開先例引入「共享電動車」

另外,據《揚子晚報》2月16日報道,2月10日起,南京建鄴區引入200輛共享電動車,為內地首例。共享電動車APP公司「7號電單車」透露,用戶需以實名和身份證號碼認證,為保出行安全,不許16歲以下及65歲以上市民注冊;據公司數據顯示,目前市內用戶以21歲至25歲最多,而截至2月15日,旗下共享電動車數量已增至800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