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具槍被鑑定為真槍 天津老婦經營射擊攤獲刑3年半
家住天津市河北區51歲的趙春華,以在街頭經營氣球射擊攤位謀生,不料在今年10月時,她的氣球射擊攤位被警方查處,射擊攤位上的6支槍形物被鑑定為槍支。12月27日,河北區法院以非法持有槍支罪,一審判處趙春華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據澎湃新聞報道,趙春華的女兒王艷玲稱,她母親的攤位是從一個老漢處轉手過來的,用玩具槍打氣球,用的是塑膠子彈,沒有想到擺一個射擊攤兒會被判刑,而且這麼重。王艷玲表示,母親認為涉案槍支就是玩具,「根本不知道那是法律意義上的槍啊,如果知道是槍根本碰也不會碰啊。」她稱,母親不服判決將提出上訴。
據判決書顯示,公安機關在巡查過程中將趙春華抓獲歸案,當場查獲涉案槍形物9支及相關槍支配件、塑料彈,經天津市公安局物證鑑定中心鑑定,涉案9支槍形物中的6支為能正常發射、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槍支。法院方面認為,趙春華違反國家對槍支的管理制度,非法持有槍支,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根據2010年公安部印發的《公安機關涉案槍支彈藥性能鑑定工作規定》,對不能發射制式彈藥的非制式槍支,當所發射彈丸的槍口比動能大於等於1.8焦耳/平方厘米時,一律認定為槍支。
槍支定義存在爭議
近年來,1.8焦耳/平方厘米的槍支定義標準也引發爭議,有分析認為這一標準定的過低,不合常識。在今年8月,一名四川少年因網購24支仿真槍,遭法院以「走私武器罪」判處無期徒刑。當時該名少年在法庭上喊道﹕「請用我買的槍槍斃我!如果我死了我就承認我有罪!」現在連發射塑膠彈的玩具槍也成了「槍支」,更讓人覺得不可思議。
《檢察日報》在8月時曾發表評論稱,對於大多數普通人來說,1.8焦耳/平方厘米是個模糊的數字,也沒有任何權威部門對這個標準的殺傷力進行過描述。評論還稱,1.8焦耳/平方厘米的標準與0幾乎沒有分別,幾乎是沾邊就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