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新房被強拆未婚妻逃婚 河北殺官男將伏法 法律界促從輕發落

撰文:香港01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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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莊村民賈敬龍,結婚前夕正在裝修的新房,竟被村長何建華帶人強拆,抗議無果不但被打傷,未婚妻更因此而離他而去。
經歷雙重打擊,加上仍未得到補償款項,被強拆兩年後的2015年2月賈敬龍用釘槍射殺村長,在自首的路上受傷入院,後被拘捕。
法院一審二審均判賈敬龍死刑,然而,大量民眾及法律學者對其群起聲援,呼籲「刀下留人」,這是怎麼回事?

網絡上流傳的賈敬龍相片。(網絡圖片)

10月18日,賈敬龍的辯護律師收到了死刑核准裁定書,這意味着,29歲的賈敬龍將在幾日內面臨處決。目前有多家頂尖高校法學家聯名撰文,希望司法機關對賈敬龍從輕處理。

法學家:強拆前情、自首意圖 兇手罪不至死

2015年2月19日,河北石家莊北高營村村民賈敬龍帶著兩年來眾叛親離、求償無果的憤怒,用射釘槍射殺當年帶人強拆他的新房、並將他打傷的村長何建華。賈敬龍前往自首的路上,不巧遇襲入院,後被警方拘捕,其編寫的自首短訊還存在手機中。在其後的一審和二審判決中,賈敬龍都被判處死刑。內地媒體報道,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何海波、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張千帆在內的多位國內知名法學家撰文呼籲,認為賈敬龍案具有多項法定從輕理由。

網傳賈敬龍新房被強拆時片段。

射釘槍又名射釘器,是建築施工中將射釘打入建築物的工具。(網絡)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村長是否違法強拆及賈敬龍是否有自首情節,成為賈敬龍案能否「刀下留人」的關鍵。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何海波認為,村長何建華主導強拆時,已有法律規定,行政強制執行只能由法律設定,村委會都沒有法定強制權力,出動人員、車輛,現場發生劇烈肢體衝突的拆遷行為屬強拆無疑。案發後,賈敬龍在自首路上受傷遇阻,擔憂自首短訊截圖存證於卷宗,可考慮法律中的「確已準備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機關捕獲的,當視為自動投案」。何海波稱,國家建立法治並禁止私下復仇,是賈敬龍構成犯罪、必須懲罰的原因,但法治同樣禁止私下強拆,這是本案被害人有過錯、賈敬龍罪不至死的原因。

賈敬龍案量刑過重,幾乎成為法律圈內的共識,雖內地主流媒體鮮有跟進報道,事件仍在微信等社交平台發酵,法律人士紛紛運用自媒體發聲。雲南衡煒律師事務所在其微信公號中撰文分析,除死者的強拆行為和賈敬龍的自首情節外,賈敬龍在尋求公權力救濟無果情況下,才被逼無奈出此下策,當屬激憤殺人,應在量刑時酌情考慮。

谷開來謀殺尚且判死緩 死刑只留給社會底層?

衡煒律所將此案與薄谷開來殺人案做對比,薄谷開來蓄意謀殺生意夥伴海伍德,情節相當惡劣,尚被判以死緩,且去年已變更為無期,巨貪老虎們也都未至判死,有自首意圖的村民賈敬龍是否如此嚴重呢?該所律師認為,本案若判處死刑,將會帶來不良的社會影響,廣大民眾或因此認為,死刑是專門留給社會底層人的,易激起底層民眾的心理反彈,為今後更加嚴重的社會案件紮下禍根。

強征血拆,屢屢發生對立雙方的傷亡事件,歷史一定會記錄下這段斑斑血淚史,傳諸後世
——微博網友@鴻鈞老人
你村幹部沒有強制權(強權屬於國家專屬權利),不能強制拆遷。沒有強制權而行使了強制權,屬於有過錯,就這理由不能判死
——湖南道寬律師事務所律師牟全江
生死關頭,懇請最高人民法院 刀下留人。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彰顯法治的仁慈。可殺可不殺的,應該不殺
——北京理工大學法律學者,律師徐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