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村官買兇除村長 僅判非法拘禁囚15年
撰文:鄭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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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村鎮政治複雜,權錢網絡盤根錯節,兩年前廣州市就發生一宗村官買兇殺人事件,當地法院昨日(8月16日)將涉事兇徒定讞判刑。
據《新快報》報道,廣州白雲區鴉崗村有一名村官,名叫蕭裕超,他三度競選村長失敗,最後一次還敗給前下屬鄧杰興。兩人不單因選戰而結怨,又法院文件顯示,鄧杰興上任後,曾阻撓蕭裕超於村內興建加油站。
新仇舊恨交加,蕭裕超自2012年9月開始,出資80萬元(人民幣,下同),聘請名叫張超明的歹徒,想辦法除掉鄧杰興。張超明曾經聯絡紀檢監察部門,報稱鄧杰興貪污瀆職,請求當局查處未果,其後與蕭裕超商量,招人假冒外省公安,拘禁及處置鄧杰興。
2014年9月初,張超明花費70萬元,招攪人手,準備好辣椒水、手銬、刀、塑膠紙等作案工具,於鄧杰興居所附近埋伏,不過因目標人物提早回家,所以未及執行綁架計劃。
一個月後,張超明一夥人再度埋伏,是次終於得手,將鄧杰興綁上車,運到順德杏壇鎮一條大橋,拋進河裏,殺人滅口;不久,順德當局發現鄧杰興浮屍河上,法醫證實鄧杰興窒息死亡。2014年10月30日,張超明手下有兇徒向公安機關自首,事件曝光,主謀從犯相繼落網。
近日,當地法院判處個別兇徒故意殺人罪成,包括張超明在內3名主犯判死,餘犯則獲判有期徒刑12年或15年;另外各犯非法拘禁罪成,蕭裕超獲判有期徒刑15年,餘犯刑期由4年到15年不等,內地網民對判決有如下意見:
出錢買兇都不(判)死刑?反倒受人指使的(判)死刑?
為甚麼蕭才判15年?應當死罪,明明就是主犯,不明白為甚麼。
中國不缺這類人渣,應該全部槍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