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童養媳」終成功離婚 賣婚強姦問題立案無期

撰文:傅霾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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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泮豔(右圖)經多年「抗爭」,她的女兒(左圖)現已14歲,但仍未逃離陳家的「魔掌」。(網上圖片)

近日,媒體報道重慶巫山「童養媳」離婚案,引起各界重視。6月3日,經巫山縣人民法院調解,「童養媳事件」兩位主角,馬泮豔與陳學生自願達成離婚協議。

據《京華時報》報道,據離婚協議,兩人的一兒一女,均隨陳學生居住生活並由其撫養,馬泮豔不支付撫養費;兩人修建的磚混結構房屋一幢(共3層)歸陳學生管理使用,待辦理產權證後歸陳學生所有;馬泮豔與陳學生婚姻期間的一切對外債務,由陳學生償還。

在該事件中,馬泮豔的伯父、陳學生、派出所民警、民政辦工作人員等涉及的問題,政法和紀檢監察部門仍在調查之中。

經媒體廣泛報道,事情才得以解決。(京華時報)

從未簽婚書卻正式結婚

此前,有媒體報道稱,馬泮豔的父親當年向家人施暴,被患有精神分裂症的母親打死。母親出走,把馬泮豔3姐妹被託付給大伯。12歲左右,3人被大伯以「童養媳」的方式嫁出去。2000年,12歲的馬泮豔嫁給比她大17歲的陳學生,被迫發生性關係後生下女兒;為陳家又生下一個兒子後,馬泮豔逃到廣東。

在外多年,身邊又不乏追求者,因此馬泮豔也想重過新生。豈料要談婚論嫁時,這個苦命孤女查找官方紀錄,才發現雖然她從未簽署婚書,自己竟然已與陳學生正式結婚。雖然馬泮豔屢次要求陳家安排離婚,但對方再三拖延,置諸不理。

今年她正式興訟,控告陳學生強姦,以及要求合法離婚。然而,司法機關以事過10年追溯期為由,拒絕受理強姦案,她只可另外以行政訴訟方式,推翻不予立案的決定;至於離婚,陳學生要求馬泮豔付10萬元人民幣贍養費,並且表明:「自己有能力找關係辦下來結婚證,就有能力找關係讓這個婚離不了。」

事件無疑拷問了中國的法律,買賣婚姻、婚內強姦、女童產子均無人過問;農村愚昧落後的傳統風俗,以及對女權的踐踏,也引人深思。尤其令人震驚的是,進入21世紀,居然還有「童養媳」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