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派代表赴內地協商肯尼亞案 兩岸司法及外交角力不絕

撰文:鄭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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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務部長羅瑩雪:已派遣代表團赴陸協商。(Getty Images)

據台灣中央社報道,就肯尼亞引渡台灣詐騙疑犯至內地受審一事,台灣政府將派遣代表團與內地協商,由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長陳文琪任團長,團員包括刑事局、海基會及陸委會代表,共約10人。

據台灣法務部長羅瑩雪稱,原本內地公安部以資料太多為由,推遲協商時間,但於昨晚(4月18日)突然傳真通知法務部,同意台灣派人前往了解案情,因此決定於20日出發赴人內地,暫定22日返台。

早前,非洲肯尼亞警方搗破電訊詐騙集團,疑犯包括45名台灣人,遭肯尼亞遞解遣返至內地,引起台灣輿論譁然。台灣外交部提出「嚴正抗議」,要求內地有關當局放人回台,總統馬英九亦指責大陸「強行帶走我國國民」,做法「有違程序公義」,實屬不當。

其實自2009年兩岸簽署司法互助協議以來,兩岸聯同東南亞各國警方,打擊跨國電訊詐騙集團,期間逮捕約7700名疑犯,當中包括4600名台灣人,涉及案件共逾萬宗。

然而,雙方合作早有爭端,如於2011年,內地由菲律賓接收台灣疑犯,最後因應台方抗議,送人返台,結果台灣法院輕判該等嫌犯;目前為止,台灣對欺詐罪行的處罰仍只為1至7年徒刑,以及罰款100萬台幣。相較之下,詐騙集團所騙取金額數以千萬計,行騙對象大多為內地人,不乏受害者因而傾家蕩產,家破人亡,因此台灣判刑難免令人覺得過輕,引致對岸不滿。

繼肯尼亞引渡事件後,最近馬來西亞亦與內地聯合偵查詐騙集團,於大馬逮捕52名台灣疑犯。可是北京此次未有引渡嫌犯回內地,反而容許馬國遣返該人等回台受審,結果因人證物證皆在內地,台灣司法機關惟有放人了事。

以「層級不夠」為由  拒台參與國際鋼鐵會議

與此同時,內地反覆重申,因騙案受害人為內地居民,其司法部對嫌犯具司法管轄權,當局會與台灣就相關案情保持溝通;台灣法務部亦指出,肯尼亞法庭未有就詐騙罪起訴該人等,詐騙受害人又為內地居民,移交嫌犯予內地或為配合偵查相關案件,「符合國際刑事訴訟的管轄原則」,而台灣《刑法》對境外犯法居民不具管轄權。

此外,詐騙嫌犯引渡事件不只是法理爭議,其間還隱含兩岸外交角力,北京似乎有意於蔡英文520接任台灣總統前夕,持續於國際舞台對台施壓。例如,內地早前與非洲國家岡比亞恢復邦交,該國於2013年以「國家戰略利益」為由,宣布對台斷交,但至今才正式與內地建交;又最近於OECD國際鋼鐵會議,內地以「層級不夠高」為由,要求比利時會方請台灣代表團離場,過往從未發生類此事情,兩岸代表團一直於此會議相安無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