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中共取消國家主席任期限制 或因政經外交大計收成需時
今日(2月25日)官方新華社報道,中共中央建議刪除憲法部份表述,內容為國家主席及副主席任期,亦即「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
2016年「習核心」一語在中共內部獲確立,至「習思想」在去年10月十九大亮相,並在今年3月兩會通過「入憲」,其實據此大勢,修改國家主席任期之消息其實早已不絕於聞。
按目前規定,中共總書記一職並無任期限制,毋須修改黨章亦可連任。至於所謂「七上八下」慣例,亦即67歲以上可留任領導層,68歲則須退休,近年亦屢次傳出「廢止」傳聞。另一方面,在去年十九大,政治局常委及委員組成未明顯出現「接班人」人選。正因在黨務機關有種種蛛絲馬跡,修憲以取消國家主席連任限制一說亦更加甚囂塵上。
紀檢工作體現統一事權傾向
單以紀檢工作為例,此舉來龍去脈早就有跡可尋。自2012年十八大習近平接任黨政大權以來,官方一直重視整頓黨政紀律,視幹部貪腐怠政為「亡黨亡國」大害。據現行中國體制運作,中共領導層提出要統一事權以實現「自我監督」,過去幾年由「運動式反腐」到「制度化反腐」,整體趨勢正是整合紀檢資源,集中風紀權限於中紀委,其上再由政治局監督,以期達致高效而有序地反腐打貪。
此統一事權趨勢進而由黨務延伸至政務。中紀委屬黨務機關,權力按規定只及中共幹部,有見及此,中共作為執政黨,提出建立監察委制度,由同級人大選出,並與中紀委合署辦公,換言之黨政紀檢大權合於一身。從制度流變可見,中共領導層傾向維持黨政事權一體運行,而經過一系列運動和制度調整,人事驟變或致「政隨人息」,重蹈昔日覆轍。
如果代入官方思維,單是反腐一項,經過五年實踐和教訓,至今才算漸漸收得成效,走到設置全國監察委一步,故此黨政最高領導層組成不一定適宜更弦易轍,取消國家主席任期限制亦非完全出乎意料。
官方意在避免政隨人息
此外,自習近平接任國家主席一職以來,中國啟動大規模政經改革,此等計劃非十年廿載不足以論成敗。首先,中共加強「黨建」及反腐打貪,本意在鍛造高效廉潔的幹部隊伍,以提高施政效率,亦即「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引用十九大報告講法,按改革開放現階段,最終目為為化解:「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
由大政方針而及具體政策,各種計劃經過習近平第一個國家主席任期,只可說尚在起步階段。先說內政,中共早年推出「脫貧攻堅」規劃,內容為於2020年消除所有農村貧困人口,實現小康社會,屆時即使達標,後續建設發展還有待籌劃,非未來五年足以完成。再談外交,自2013年中共公布「一帶一路」規劃以來,沿線各計劃大部份尚在協商或動土階段,諸如高鐵、港口、重工等基建項目亦屢有阻滯,五年時間是否足以敲定落實,答案不言自明。
正因由黨務以至國家,由內政以至外交,各層面改革大政均需穩定領導以推行及維繫,所以中共在此時刻刪除國家主席任期限制,從而為未來路向奠下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