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宣部開會狠批魯煒:劃清界限 徹底肅清惡劣影響

中宣部開會狠批魯煒:劃清界限 徹底肅清惡劣影響
撰文:楊青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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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今天(14日)報道,13日,中宣部召開專題會議,傳達學習中共中央關於給予魯煒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的決定。會議一致表示,堅決擁護中共中央決定。

魯煒涉嚴重違紀遭「雙開」。(視覺中國)
魯煒涉嚴重違紀遭「雙開」。(視覺中國)

會議認為,魯煒嚴重背離黨性原則,對黨毫無忠誠,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樣樣違反,道德品質惡劣,以網謀私、挾網自大,是典型的「兩面人」。這樣的毒瘤必須割除、影響必須肅清。一致表示,要切實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堅定政治立場、明辨大是大非,深刻反思、吸取教訓,旗幟鮮明與魯煒劃清界限,堅決全面徹底肅清魯煒的惡劣影響。

會議強調,要以魯煒為反面教材,在全體黨員幹部中開展警示教育,引導黨員幹部引以為戒,築牢思想防線,遵紀守法,守住底線。要堅決貫徹習近平關於宣傳思想文化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

將369發手槍彈存放家中 貴州公安廳交管局原局長施長征獲刑12年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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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銅仁市中級人民法院周三(26日)一審公開宣判貴州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原黨委書記、局長施長征受賄、貪污、非法持有彈藥一案,對被告人施長征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100萬元(人民幣.下同);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以非法持有彈藥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110萬元。犯罪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追繳,上繳國庫或返還被害單位;對涉案彈藥依法予以沒收。

經審理查明,1996年至2023年,被告人施長征利用擔任貴州省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直屬支隊政委、貴州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副局長、局長等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承包、項目招標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1911萬餘元,其中部分未實際取得。2021年12月,施長征退休時將單位價值5萬餘元的茅台酒據為已有。施長征在貴州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工作期間,未按規定上交子彈,將369發手槍彈私自存放在家中。

貴州省銅仁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貴州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原黨委書記、局長施長征受賄、貪污、非法持有彈藥一案。(「貴州高院」微信公號)

銅仁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施長征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貪污罪、非法持有彈藥罪。其中受賄數額特別巨大,貪污數額較大,私藏彈藥危害性較大,依法應受到嚴懲。鑒於施長征受賄犯罪有未遂情節,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受賄犯罪事實,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退繳部分贓款,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後,被告人施長征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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