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色娘子軍》著作權糾紛引中國芭蕾舞團與最高法隔空口水戰
近日,內地著名文革樣板戲《紅色娘子軍》陷入著作權風波。北京西城法院裁定中央芭蕾舞團涉侵權,並要求其賠償原作者梁信一家12萬元(人民幣.下同)。
中央芭蕾舞團不但拒絕執行法院裁決,於2日更發表措辭嚴厲的聲明,稱法院違背事實,形容判決「玷污中國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就此回應,批評舞團是「潑婦罵街」。
至於《紅色娘子軍》版權之爭,還要從當時複雜的歷史背景說起。
據知,《紅色娘子軍》由梁信於1958年創作,1962年拍成電影,1964年被改編成芭蕾舞劇,並在文化大革命期間被列為「樣板戲」之一。1993年,舞團與《紅色娘子軍》編劇梁信簽署10年著作權許可,舞團一次付清梁信5,000元酬勞。不過,2003年協議到期,雙方未續約,舞團演出照舊。
梁信2015年起訴中央芭蕾舞團侵權,法院裁定中央芭蕾舞團須賠償12萬元。然而,中央芭蕾舞團一直拒絕賠償,梁信去年1月逝世後,遺妻殷淑敏早前向法院申請變更執行人獲批。2017年12月,西城法院再向中央芭蕾舞團發執行通知書。惟舞團拒絕賠償,事件發酵至今。
2日,中央芭蕾舞團發聲明,點名批評負責法官枉法判案,瀆職判決,舞團會捍衞《紅色娘子軍》不被司法玷污。最高法公眾號隨後發表文章《蔑視法律者舞姿再優美也會形象掃地》,指責舞團潑婦罵街攻擊,藐視法律。
回溯的尷尬?
由上述事件回溯可知,《紅色娘子軍》版權案追溯至1964年,但中國當時尚未有完備的知識產權體系,直至1991年中國才通過《著作權法》。
英國廣播公司(BBC)4日報道指出,但《著作權法》卻無「回溯」條款,雖然作家索要自1993年新法開始的著作權報酬,但用新法衡量過去的沒有法律規定的著作權也成了某種法律「回溯」。
BBC引述北京的產權法專業律師表示,對於中央芭蕾舞團的《紅色娘子軍》侵權爭議,一方面要考慮過去歷史環境。雖然沒有法律規定,但中國作者也享有某些著作報酬。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