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維權「非新聞」創辦人盧昱宇被重判4年 律師:本應無罪
撰文:香港01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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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維權平台「非新聞」創辦人盧昱宇早前被中國當局控以尋釁滋事罪,案件於今年6月23日開審,並即日審結,擇日宣判。中國維權人士王荔蕻今日在twitter透露,盧昱宇今日被法院判囚4年。
據悉,盧昱宇在「非新聞」的twitter專頁上載了許多發生在中國的群眾維權事件,包括遊行、示威、集會、罷工等事件,大部分消息來源為官方媒體的報道,然而盧昱宇卻被中國當局控以尋釁滋事罪。盧昱宇曾表示,他做非新聞三、四年,他願意以三、四年的時間堅持他的信念,承擔後果,他認為他的行為沒有罪。
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書是判刑3至5年,案件於今年6月23日開審。盧昱宇堅持不認罪,蕭雲陽、王宗躍兩位律師也為盧做無罪辯護,他的女友李婷玉已經取保獲釋。美國華爾街日報報道説,盧昱宇將提出上訴。有twitter的消息指出,蕭王兩名律師被當局警告不得接受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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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昱宇代理律師:本來這個就是一個無罪的案件
自由亞洲電台引述蕭雲陽律師稱,他們已經當庭表示了上訴,蕭律師稱「這本來這個就是一個無罪的案件,檢察院當時建議判刑3到5年,法院卻判了4年。」
而另一名律師王宗躍律師則在網上發布辦案小記,稱這四年判決雖在預料之中,但相對認罪判緩的同案亦實屬較重。「下午去看守所會見盧昱宇,我説今天上午對你宣判的刑期有點重了,他氣色較好並無沮喪地説,他們要判多少那是他們的事,也有所預料,但自己是無罪的,要堅持上訴來表明自己的觀點。」當天王律師便向法庭遞交了上訴狀。
有維權人士透露,盧昱宇堅持不認罪令控辯爭拗不絕。另有律師認為,即使被告不認罪,法庭亦會強行將他定罪。「非新聞」另一創辦人、盧昱宇女友李婷玉與盧一同失蹤,早前亦同樣被控「尋釁滋事罪」。據她家人指,李婷玉已於今年4月被當局「秘密審訊」,但目前仍下落不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