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緊急使用」新冠疫苗 「近百萬人」接種是藥石亂投嗎?

撰文:趙觀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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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病毒持續肆虐,各國都加緊研發疫苗,以期全球疫情可盡快平息,中國則在未完成第三階段臨床試驗之前,「緊急使用」國產疫苗。外媒對此提出許許多多的質疑,尤其是眼見「近百萬人」已接種這個消息,擔心中國為了搶先制成疫苗而操之過急,以「大水漫灌」的方式推行計劃,導致產品品質成疑,變相構成疫情漏洞。
據國藥集團專家講法,第三階段臨床試驗主要關乎疫苗效力研究,旨在獲得有效病例數以作驗證,完成後一般要通過「疫苗研製現場核查、疫苗臨床現場核查和生產現場核查等」,經藥品審評中心批准才能上市。

浙江與四川率先推「緊急接種」

就「近百萬人接種」這一講法,可以分為兩種基準,一種為地域,而另一種則為企業。

按第一項基準,據中國新聞網報道,由9月起截至10月16日,率先推出計劃的浙江省已有74.3萬人次接受緊急接種。作為合理推斷,到了如今11月底,參與計劃的人數單在浙省江至少已接近1百萬人次。另外,四川省亦於11月底開始採購新冠疫苗,預計會進一步擴大緊急接種的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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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第二項基準,亦即外媒最近引用的數據來源,是國藥集團於11月19日所發布的新聞稿,提及董事長劉敬禎在採訪中表示:「在新冠疫苗的緊急使用方面,國藥集團現在已經在近百萬人上進行使用,沒有接到一例嚴重不良反應的報告,只有個別的有一些輕微症狀。」這還未計算其他疫苗供應商的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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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百萬人接種」確實是有根有據的講法,但要理解這一數字的含義,還是要首先釐清緊急接種計劃的性質。在這以百萬計的接種人士之中,有部份是早於6月便參與計劃,其中包括國企派駐海外的個別僱員,以及加入軍科院製疫苗「第三階段臨床試驗」的解放軍軍人。

以「權宜行事」和「精準分配」為方針

另一方面,以地域來講,浙江省不是無緣無故地成為試點的,例如其轄下義烏市便是商品交易重鎮,海外商賈往來頻繁,對於疫苗接種有較為迫切的需求。至於疫苗分配方面,官方指引—向為「特殊人群」優先,譬如醫護、港口碼頭從業員、餐飲從業員、出租司機等潛在高危群組,而且注射前亦「以自願知情」為原則,接種人士需在風險聲明上簽署作實。

浙江義烏等地已啟動新冠疫苗緊急使用(【新冠肺炎】專家指內地普通民眾感染機會微 暫不必考慮接種疫苗):

至於以企業來講,看待「近百萬」這數字時更要小心些,因為劉敬禎在採訪中便提到:「在阿聯酋、巴林、埃及、約旦、秘魯、阿根廷等10個國家開展國際臨床三期實驗,現在入組的人員已接近6萬人。」換言之,國藥集團的「近百萬」接種人士有兩個來源,一是「緊急使用」,二是「臨床三期實驗」,後者又以疫情未平息的海外地區為主。

由此看來,雖然緊急接種規模以百萬人計,但其運作方式並非「大規模接種」,更非「全民接種」,所謂數字大小與否,不能只生硬地單看人數而已,而是應該分清楚人數的組成部份和實際運作。

對於官方而言,眼前是一個兩難局面,一面是國內新冠疫苗尚未完成第三階段試驗,按一般程序是不得上市,另一面是海內外對於疫苗接種的需求愈來愈大,遠水不能救近火。如是兩相權衡之下,「權宜行事」和「精準分配」是較可行的操作方針,而浙江省的做法即是範例,其所採購的科興新冠疫苗尚未完成測試,但就已事先供應予高危群組,防患於未然之餘,也是顧及社會經濟的現實。

國藥:只有個別的有一些輕微症狀

雖則說是「權宜行事」,但官方的政策取態亦是有基礎的,不是強行由上而下壓迫而得。首先,內地民眾對政府有信心,所以官方一旦推出計劃,很多人就自告奮勇;其次,《疫苗管理法》和《藥品管理法》都有相關規定,賦權予有關部門於「緊急事件」爆發時,有條件批准疫苗注冊申請,「在一定範圍和期限內緊急使用」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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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為要者,官商雙方都密切跟進「緊急接種」的情況,並對外公布相關事宜。10月20日,科技部便透露,6萬名接種受試者未出現嚴重不良反應,而劉敬禎則稱在「近百萬」的接種案例中:「沒有接到一例嚴重不良反應的報告,只有個別的有一些輕微症狀。」

除了擔憂規模過大,縱觀外媒討論,質疑之聲主要集中在透明度上,認為「緊急使用」的條件過於寬鬆,「嚴重不良反應」的定義太含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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