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合憲!台灣法庭裁決背後:殺人償命的社會基礎何在?
台灣憲法法庭9月20日就37名死囚聲請釋憲的案件作出裁定,確認死刑合憲,但強調應限縮其適用範圍。此裁決再次引發社會對死刑存廢問題的熱議。根據民調,多數台灣人支持保留死刑,尤其是在發生轟動性犯罪案件後,社會輿論對兇手的憤怒往往推動了死刑存續的呼聲。然而,從理性與制度設計的角度來看,台灣的死刑存廢議題遠不僅僅是簡單的報復與懲罰問題。
死刑裁決:合憲但限縮適用
根據此次釋憲裁決,台灣的死刑制度未違反憲法,但適用範圍需進一步限縮。憲法法庭在處理37名死囚的聲請案時,維持了《刑法》中的死刑條款,並明確指出,只有在極為嚴重且特定的犯罪情節下,才可適用死刑。這一裁決,既滿足了保守派對法律秩序的需求,也為廢死派提供了減少死刑適用的契機。然而,這種折衷方案,是否能真正解決長期以來社會對死刑存廢的對立情緒?
「殺人償命」的文化根基與理性思考
「殺人償命」這一觀念在台灣社會中擁有深厚的文化根基,幾乎可以說是根植於社會道德觀和報應正義的傳統思維中。當重大社會新聞,特別是涉及無辜生命喪失的案件發生時,輿論總是迅速湧現出對於執行死刑的強烈呼聲,這種反應背後反映了台灣社會對於生命價值和公正的深層理解。
很直觀的理解,殺人償命的觀念源自「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報復原則,這種原則如同視生命為一種可以交易的資產。當一個人犯下殺人罪時,社會在倫理價值上,等同於認同一條生命可以透過另一條生命來償還。在這樣的思維邏輯中,生命被賦予了某種可計算的單位價值——就如同「-1 + 1 = 0」這樣的數學等式。因此,對於支持死刑的群體來說,「殺人償命」是一種形而上的恢復平衡和正義的方式。
然而,這種報應式正義是否能真正回應生命的價值?一如生命並非物質資產,無法透過簡單的交換來補償。生命的不可替代性使得「償命」在理論上成為一種無法實現的概念。因此,「殺人償命」乃至於死刑存廢議題的背後,其實蘊含著更多的社會契約與集體行動邏輯,而非單純的等價交換。
避險與集體行為的經濟學解釋
已故經濟學家Mancur Olson在《集體行動的邏輯》(The Logic of Collective Action)中提出了「選擇性誘因」的概念,指出個體之所以會參與集體行為,是基於個人能夠從中獲得利益或保護。根據這一理論,支持「殺人償命」的群體其實是基於避險動機,將死刑視為一種集體社會安排,目的是為了減少自身陷入災難的風險——與其說,人們看待新聞事件的亡者及其家屬是將心比心,不如說是將自己投射在感同身受的情境之中,因為社會中另一個獨立的個體與自己,在身份與處境上並沒有不同。
在這樣的框架下,「殺人償命」不僅僅是一個道德或報應的問題,而是一種個體在集體社會中的理性選擇。
當一個人支持「殺人償命」時,實際上是希望透過保留死刑制度來確保當自己面臨類似情況時,社會能夠為自己伸張正義。這種隱形的「互助會」契約意味著,社會中的每個成員都在透過支持死刑,交換集體安全的保證。由此分析反廢死團體所信仰的「殺人償命」觀,實際上是一種基於避險心態的集體行動,其核心訴求是透過排除犯罪分子,來維持集體社會的秩序與安全。
對廢死團體的挑戰
相比之下,廢死團體往往依賴於人權價值的高尚主張,強調死刑侵犯人性尊嚴與生命權。然而,這樣的訴求,雖然道德立場堅定,但在面對社會大眾時,未能提供一個足夠強有力的替代方案來消除公眾的避險心理。廢死派的挑戰在於,如何說服社會相信即使不依賴死刑,社會抽象的集體安全仍能得到保證,哪怕是一種想像的維護。
因此,台灣的死刑存廢爭議,並非僅僅是一個道德或法律的問題,而是涉及整個社會安全感和個人理性行為的複雜交織。要真正推動廢死,必須提出一套能夠滿足社會避險需求的制度設計,這樣才能獲得更多民意的支持。否則,僅僅依靠高舉人權旗幟,難以對症下藥,無法真正改變台灣社會對於死刑的強烈依賴。
死刑存廢在台灣的未來走向
台灣內部民調顯示,超過八成的民眾反對廢除死刑,這反映了台灣人對「殺人償命」的堅定信仰。然而,隨著社會進步與國際人權標準的提升,廢除死刑的聲音也逐漸浮現。台灣已簽署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儘管該公約並未明確要求全面廢除死刑,但其核心精神仍是尊重生命權。當前的憲法法庭裁決,雖然保留了死刑,但強調了限縮適用範圍,這或許為未來進一步廢除死刑奠定了基礎。
在制度設計方面,若要讓廢死主張得到更多社會支持,必須提出一套能夠替代死刑的有效方案,讓民眾相信即使不執行死刑,社會仍能維持安全與正義。終身監禁、加強犯罪預防措施、建立更嚴格的刑事執法體系,這些都是可能的選擇,取得民意的認同更是關鍵。
回顧台灣死刑存廢的爭議,從來不是單純的法律問題,而是深刻的社會與文化命題。此次憲法法庭的裁決再次證明,台灣社會對死刑的需求源於對秩序與安全的追求,這也是為何廢死主張在現階段仍難以推動的原因。然而,隨著人權意識的提升與國際標準的推進,死刑制度的限縮適用或將成為未來的主流方向。展望未來的討論,將取決於立法、司法、行政與民間社會的如何共識,進而在維持社會安全與尊重人權之間取得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