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劇今解・大明王朝1566|強大中央的另一面
在上一篇中,主要概述了嘉靖與海瑞之間以及清流派和嚴黨之間的鬥爭,實際上,在《大明王朝1566》中,還有另一股不容低估的力量,那就是以呂芳為首的宮中勢力,由此也誕生了呂芳、馮保、黃錦、陳洪和楊金水等性格鮮明的不同太監形象。
在劇中,嘉靖不止一次面對嚴嵩、徐階說過,呂芳只是個奴才,但實際上作為掌印太監,呂芳等人的權力有時候甚至壓過內閣,成為實質意義上的「宰相」、「皇帝」,這也是為什麼雖然嘉靖反覆說「他們只是奴才」,但嚴嵩等內閣依然要對這些「奴才」畢恭畢敬的原因所在。那麼以呂芳為代表的宦官階層究竟是如何一步步做大做強的?這就要提到明朝最為後人詬病的宰相制度之廢除。
據正史記載,因宰相胡惟庸造反,明太祖受了這個教訓,從此就廢止宰相,不再設立。朱元璋還說,以後他的子孫也永遠不準再立宰相。事後來看,與其說是因胡惟庸造反而廢宰相制度,不如說胡惟庸只是做了助推器。從漢武帝時期一改之前「非有功不封侯,非封侯不拜相」的權力遞增法則變為皇帝直接任命,到隋唐時期宰相的職能被尚書省、中書省、門下省瓜分成了分權制,再到明初直接廢除宰相制度以分流相權及健全權力機構中的監督機制,這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也與當時的政治形態和經濟關係是相適應的。用錢穆的話說,「某一制度之創立,決不是憑空忽然地創立;它必有淵源,早在此項制度創立之先,已有此項制度之前身,漸漸地在創立。某一制度之消失,也決不是無端忽然地消失了;它必有流變,早在此項制度消失之前,已有此項制度之後影,漸漸地在變質。」
放在更長曆史長河中看,不管政治制度如何具體變化,但自秦王朝以來,有一個政治傳統和文化傳統從來沒有變過,那就是建立一個統一的王朝和一個強大的中央,朱元璋廢止宰相制也是基於這樣的初心。另據歷史學家葛劍雄的統計,從公元前221年秦統一六國到1911年清朝結束,中國「統一」(即基本恢復前朝疆域且保持中原地區相對太平)的時間不過950年,佔這一歷史階段的45%,而分裂時間則佔55%,可見維持大一統國家並不容易。要求統一,便要中央集權,也即一個強大的中央,這是歷史的必然,也是現實的需要。這一點,即便帝制被終結,發生了李鴻章所謂「三千年大變局」,也同樣適用。
新加坡國父李光耀是為數不多的對中國政治和文化有清醒認識的人。在2014年推出的著作《李光耀觀天下》一書中,開篇即呈明瞭中國政治的現實。「五千年來,中國一直認為,只要中央政權是強大的,這個國家就安全;如果中央虛弱了,國家就會紊亂。一個強大的中央會帶來一個和平繁榮的中國。每個中國人都這樣認為,這是他們從根深蒂固的歷史教訓中吸取的基本原則。在短期內,人們不可能背離這一原則。這種心態比共產主義的歷史要長,已存在數個世紀、甚至數千年了。」
但反者道之動,這也是歷史規律。廢止宰相確也帶來了副作用。一方面是皇帝事必躬親,工作無比沉重,於是只能設立內閣作為「秘書處」來分憂,這相當於給宰相「披了個馬甲」。另一方面就是前面提到的宦官勢力的做大做強,因為最初皇帝還親自到內閣議政,到後來就懶得去了,由內閣條旨、票擬送進去批,皇帝有事交付給太監,再由太監交給內閣,內閣有事也同樣送太監,再由太監上呈與皇帝,這樣作為「中間橋樑」的宦官,很快便成了真正的權力中心。在《大明王朝1566》中,事無鉅細的呈現了「皇帝—宦官—內閣」之間的微妙關係,也以楊金水、馮保、黃錦等人的遭遇揭露了此一群體內部鬥爭的慘烈狀。也因為這樣的變化,整個國家機器隨時面臨癱瘓的風險,導演和編劇也通過多次直接預警,來表達對政治穩定性的擔憂。
高階政治的變化往往也會直接反映到地方上。在劇中,導演和編劇多次用「媳婦」來表現地方官員的兩難。比如當嘉靖問呂芳胡宗憲像誰時,呂方說,「他就像個媳婦。上面有公婆要孝順,中間有丈夫也得顧着,底下還有那麼多兒女要操勞。辛苦命,兩頭不討好。」還有兩次出現「媳婦」,是嚴嵩對胡宗憲自稱媳婦、徐階對嘉靖自稱媳婦。徐階說:「大明朝兩京一十三省,百兆生民,就像這一家的子女,皇上就是這一家的父祖。臣等便是中間的媳婦,凡事但按着媳婦的職分去做,能忍則忍,該瞞則瞞,盡力顧着兩頭。實在顧不了,便只好屈了子孫也不能屈了公婆。除此以外,別無他法。」
從歷史照進現實,強大中央的另一面,便是複雜難解的央地關係。復旦大學經濟學院副教授蘭小歡在《置身事內:中國政府與經濟發展》一書開篇一章就寫道,「一方面,維持大統一的國家必然要求維護中央權威和統一領導;另一方面,中國之大又決定了政治體系的日常運作要以地方政府為主。歷史上,央地間的權力平衡需要各種制度去維護,一旦失控,王朝就可能分裂甚至覆滅。小說《三國演義》以『話說天下大勢,分久必合,合久必分』開頭,正體現了這種平衡之難。」「如今,央地關係的重要性也體現在憲法中。現行憲法的第一條和第二條規定了國體和政體,緊接着第三條便規定了央地關係的總原則:『中央和地方的國家機構職權的劃分,遵循在中央的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積極性的原則。』」
充分發揮地方的積極性,這並不新鮮,也歷來為執政者所重視。毛澤東1956年在《論十大關係》中就寫道,「我們的國家這樣大,人口這樣多,情況這樣複雜,有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比只有一個積極性好得多。我們不能像蘇聯那樣,把什麼都集中到中央,把地方卡得死死的,一點機動權也沒有。」「我們要統一,也要特殊。為了建設一個強大的社會主義國家,必須有中央的強有力的統一領導,必須有全國的統一計劃和統一紀律,破壞這種必要的統一,是不允許的。同時,又必須充分發揮地方的積極性,各地都要有適合當地情況的特殊。」鄧小平時代的改革開放之所以成功,關鍵就在於充分調動了地方和民眾的積極性。今天如何「充分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也多次寫入中央文件,比如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中即寫道,「健全充分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體制機制。適當加強中央在知識產權保護、養老保險、跨區域生態環境保護等方面事權,減少並規範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權。賦予地方更多自主權,支持地方創造性開展工作。按照權責一致原則,規範垂直管理體制和地方分級管理體制。」
在任何體制下,權力運作都受到兩種約束:做事的能力及做事的意願。前者取決於掌握的資源,後者取決於各方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從中央角度看,自然是希望「既要又要」,既要一個強大的中央,也要地方的積極性主動性,但落到地方上,卻很容易衍生出「不作為」、「等通知」、「不願意負責」等現象。這一點,在疫情以來這幾年的地方官場尤其明顯。
德國馬克斯·普朗克社會人類學研究所所長項飆此前在接受《香港01》記者專訪時,對比了改革開放初期至今的變化。「上世紀80年代和90年代,社會學研究關於中國社會的研究很重要的一個話題,是關於變通。當時研究者普遍認為,中國社會的最大特色之一,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也就是說,政策不管好壞,到了地方上之後,沒有能夠真正落實下來,因為中間很多變化,很複雜,也有人認為這本身就是改革的動力和前進的一部分。但這些年出現了相反的情況,就是一個政策明明不合理,不符合實際條件,但卻能貫徹得非常有效,以往的『變通』基本上不存在了,變成了層層加碼。」
為什麼會這樣?項飆歸結了兩個原因:「第一個原因可能是治理的高度技術化,原來的治理主要還是靠人,比如說中央和地方的討價還價,官僚內部的利益分配,有這些人的因素在,但現在因為技術化程度非常高,整個官僚體系真的就變成了一個精確的機器。第二個原因是地方性社會的力量變得非常弱,原來一個政策下來,地方性社會包括官員能夠自己組織起來,不管是走樣還是打擦邊球,或者說抵制,至少在『動』、在組織,但現在好像沒有這樣的能力和意願了。」
透過《大明王朝1566》,權力運行的慣性和兩難既是歷史,也是現實。
(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