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新勞工法生效 僱主縱容職場欺凌需負刑事責任

撰文:李福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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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政府新修訂的勞工法在周二(16日)起生效,規定如果僱員工作時受到騷擾,但在未獲得公正處理前卻遭到降職或解僱的話,僱主將負上刑事責任,可面臨3年有期徒刑或最高3000萬韓元(約20萬港元)的罰款。
根據韓國政府一項最新的調查,發現大約三分之二的僱員曾在工作時被騷擾,更有高達80%的僱員曾經目撃相關事件,而當地甚至為這種職場欺凌的問題創立一個詞語「gapjil」,意思是「權勢霸凌」。

辦公室職員鄭小姐表示,她曾被公司行政總裁的父親言語欺凌,「他曾對我說,每次我行走時,整幢建築物都在震動,因為我太過肥胖。有一次他還試圖尾隨我入女廁,還有一次是他在他的辦公室裏摸我的肚子」。鄭小姐最後實在忍無可忍,決定在2018年向勞工處求助,但卻被告知她的情況不屬職場欺凌,因為「對方不是她上司,亦沒有受僱於公司,即使對方每天都會在公司出現。」

勞工權益團體「Workplace Gapjil 119」及其他組織表示,他們接獲過很多不同投訴個案,例如有僱員被下令幫老闆的孩子寫論文、被迫為管理層跳性感舞,甚至幫老闆挑白頭髮等,而在2016年就曾有一名大學教授因為用球棒毆打其學生和員工,以及逼他們吃下人類糞便而被判入獄。

該團體的成員朴中奎(Park Jeom-gyu,音譯)表示,即使擁有該法規,「韓國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因為它沒有直接懲罰那些欺凌者,只針對那些處罰公開反抗受害人的僱主,但這仍然是個充滿意義的一步」。

鄭小姐認為,新措施對許多受害人來說來得太遲,並指在向勞工處反映事後後,她不但沒有得到欺凌者的道歉,反而遭到解僱及被告誹謗,雖然她從未因此要上法庭,但這件事曾一度令她差點自殺。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