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十九歲的我 | 林作高調支持張婉婷 稱阿聆「唔會得到同情」
張婉婷執導、歷時10年的電影《給十九歲的我》掀起極大爭議,六位主角之一阿聆(王卓聆)撰萬字文剖白,稱曾多次反對公開放映,之後更缺席所有宣傳活動;另一名主角阿佘(佘麗薇)則指曾反對公開放映,後妥協及出席宣傳活動。不久後,張婉婷在壓力下同意暫停公開放映。
事件中最多人討論的,是英華女學生一方簽署的同意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片中六位英華女學生10年前由父母代簽署拍攝同意書,阿聆於萬字文中表示,拍攝原意是製作校方DVD,而不是於戲院放映;而第二張公開放映同意書中,5位主角都有簽署,唯獨阿聆堅持不簽。
林作稱首張家長同意書:絕對有法律效力
林作近日連環出Post表達對事件不滿,是城中極少數公開支持導演方的公眾人物,今日(6日)他向《香港01》表示,首張同意書「絕對有法律效力」,他認為問題出於「拍咗應唔應該用到呢個程度」,他說:「如果阿聆願意參演,咁大嘅Crew(拍攝團隊)去做呢件事,你唔願意播出,呢件事係絕對講唔通。佢當時拍攝有某程度公開,絕對唔係Private(私人),我夠膽咁講,如果你攞上法庭,個官係唔會同情阿聆,我賭幾多都得,因為你係拍咗,你拍嘅唔係私人觀賞,而係有限度攞出嚟俾人睇。」
林作認為公開放映同意書非合約
談到第二張同意書,林作認為學校、電影公司是「多此一舉」。他解釋,因為六位主角「冇收片酬、冇商業行為」,林作表示:「執正嚟講,呢樣嘢並唔係合約嚟㗎喎!」故此林作認為,第二份同意書沒有法律效力,也不構成侵權行為。
林作指阿聆法庭上:唔會得到同情
林作續稱:「如果從慈善角度,本身唔係牟利嘅角度去行嘅話,女方願意參與拍攝,套戲係會俾人睇嘅,我覺得基本上係冇得拗。而家係俾多9000人睇、變成一萬人睇,同俾1000人睇嘅分別,但個女仔係覺得俾1000個人睇就得,一萬個人睇就唔得,呢件事係傻嘅。」林作認為,禮貌上電影製作方應知會女主角公開放映一事,但倘若上法庭「呢個女仔係唔會得到同情。」
斥李慧詩為「抽水怪」
至於單車選手李慧詩指控,在不知情下訪問片段被搬上大熒幕,林作直斥對方「假仁假義」,他說:「李慧詩係絕對冇得告張婉婷,呢件事係黐線㗎!佢可以有咩損失呀?而家最大問題係條友出嚟假仁假義,講到好似自己蝕錢、蝕底咗畀佢咁,咩呀?荷里活大明星呀而家?好笑呀!10秒鐘嘅訪問,你當時可以選擇唔答,你答咗就答咗,就係咁簡單,而家講到好Juicy咩?裡面有咩爆料?所以好過分,講到自己好似蝕咗好大底咁。」更直斥李慧詩為「抽水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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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十九歲的我》發生甚麼爭議?
一文睇清《給十九歲的我事件的時間線,兩位被拍攝的主角學生,均指不認同公映,更寫下萬字長文質疑權益不受重視,而其中一位學生阿佘指出學校以一張十年前的通告作為證據,最終她...詳情請看。
張婉婷對《給十九歲的我》事件有什麼回應?訪問李慧詩事前沒有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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