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淑佩揭何伯非公屋住戶 何太公屋恐被沒收?須符2大情況才可加名

撰文:爆檸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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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張西望》何伯何太一段閃婚忘年戀+為450萬跟仔女反目持成近期城中熱話,兩人均稱自己住公屋,事件更引起政府部門關注。今日(7日)房屋署署長羅淑佩就在電台節目點名回應,經過調查後證實何伯並非公屋戶,而何太於不久前才成為公屋戶,署長更稱會繼續審查其資產,令不少網民擔心二人隨時觸犯公屋政策而隨時無屋住。

資料圖片

房屋署署長羅淑佩今日(7日)在商台《在晴朗的一天出發》節目中點名回應,證實何伯並非公屋戶,而何太於不久前才成為公屋戶,對於有人行為「高調」,羅淑佩稱會與內地部門合作,調查內地資產,「當事人自己咁高調嘅個案,我唔去調查,社會都覺得唔係好妥」。

綜合何伯何太在《東張西望》透露的內容,以及在抖音直播時的自爆,何伯透露婚前一直跟二仔居住,而節目也隨何伯到二仔的居所門外拍攝,從拍攝環境所見也是疑似公屋單位,即有可能何伯當時已不是合法居住在公屋內。及後他認識何太一個月後閃婚,疑住在何太的公屋,即何伯一直沒有公屋住戶身份卻懷疑住公屋。

《東張西望》截圖

根據公屋政策,根據公屋租約規定,每個公屋單位只供戶主和名列在租約上的家庭成員居住,家庭狀況有所改變時,戶主必須立即通知所屬屋邨辦事處/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處。若何伯是跟何太同住公屋,又是否需要遷出呢?

根據香港房屋委員會( 房委會 )與公共租住房屋(公 屋)租戶所簽訂的租約擬加入戶籍人士須為香港居民。而下列8頪人士在符合所須的條件準則下,是可以加入戶籍之內:

抖音截圖

1 . 戶主的配偶;或

2 . 新生嬰兒或 1 8 歲 以下的兒 童,其父母均須為戶籍內的認可成員; 如父母只有一人為認可成員(包括:鰥夫 、寡婦 、 離婚人 士或配偶並非香港居民等 ),其配偶必須原屬可加戶類 別 。

3 . 戶主的一名已婚子女的配偶 / 已婚子女的配偶和該名已婚子女的1 8 歲以下的兒女 ( 該名已婚子女須為戶籍

內的認可成員)

4 . 受戶主或其配偶供養年滿 6 0 歲或以上的父母;或

5 . 受戶主或其配偶供養年滿 6 0 歲或以上的祖父母;或

6 . 在特殊情況下恆久依賴戶主照顧的受供養親屬 或

7 . 現居「 改建一人單位 」而又符合「 自動編配 」計劃的住戶,可申請加入年滿 6 0 歲或以上的親屬;或

8 . 年長租戶的一名成年子女

若何伯何太二人是合法婚姻,而何太公屋是以她作為戶主,則何伯可以戶主的配偶申請加入戶籍。不過,何伯即使想加名也要合乎房署的資產入息審查,根據房署最新的富戶政策修訂,2人家庭的每月入息限額$98,650,資產淨值限額$1,980,000;3人家庭每月入息限額$123,700元,資產淨值限額$2,48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