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信AT1債券變廢紙 港銀若出事點處理?金管局:股東先承擔損失
撰文:許世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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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央行推動下,瑞銀收購瑞信後,瑞信一批總值170億美元的額外一級資本(AT1)債券被強制變為「廢紙」。有報道指,相關債券持有人不滿當局的做法,考慮採取法律行動。
一般而言,當企業出面問題時,債券持有人的債權人順序,理應優先於股東,不過瑞士央行的做法,改變了這個安排。至於本港銀行一旦出現類似的情況,其AT1債券的債權人順序,會否亦出現改變。
金管局回覆指,《金融機構(處置機制)條例》為香港的處置機制建立法律依據。條例下股東和債權人在處置程序中承擔損失有明確順序。
在處置程序中,金融機構所發行的資本票據(包括核心股權資本、額外一級資本、二級資本票據)持有人,應預期按照清盤情景所享有的優先次序處理。因此,股東會首先承擔損失,其後是額外一級資本和二級資本票據的持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