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物業百億資金為第三方提供質押擔保 資金再回流至恒大

撰文:張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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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大(3333)在今年3月21日發出公告,指出旗下的恒大物業(6666)在審核截至去年底止全年業績時,發現有134億元(人民幣‧下同)存款,為第三方提供質押保證金,被相關銀行強制執行。

恒大的獨立調查委員會進行初步調查取得的資訊,發現扣除費用後,質押的相關貸款透過第三方回流至公司,用作公司一般營運。恒大指出該質押涉及3組存單。

恒大物業曾多次為第三方公司提供質押擔保

恒大指出,在2020年12月期間,恒大物業子公司以定期存款為一家第三方公司提供20億元質押擔保,讓該第三方公司獲得等額銀行貸款,扣除費用後資金透過其他第三方間接轉至恒大。該筆銀行貸款於2021年3月到期並已償還,相關存單質押已被解除。在2021年3月期間,恒大物業子公司以定期存款為另一家第三方公司提供20億元存單質押擔保,使該第三方公司獲銀行貸款,在扣除部份費用後,透過第三方間接轉入公司。公司指出第二筆借款於2021年9月到期,可是借款方未能還款,恒大物業子公司提供金額的20億元的存單質押於2021年9月期間被執行。

恒大又指出,在2021年1月﹑7月及8月期間,恒大物業的子公司以定期存款為多家第三方公司提供2組質押擔保,使第三方公司獲得銀行貸款。第1組存單質押金額為80億元,相關貸款已於2021年7月期間償還,第1組存單質押已被解除。第2組存單質押金額為87億元,相關金額已透過恒大聯營公司轉至公司。

恒大指出,涉及第2組存單質押的銀行貸款已於2021年11月及12月到期,相關借款方未能還款,恒大物業子公司提供金額為87億元存單質押於2021年11月及12月期間被強制執行。

恒大又指出,在2021年6月期間向第三方借款27億元,用以支付公司對恒大物業的應付款項。恒大物業子公司同時以等額定期存款,提供存單質押擔保使該第三方獲得銀行貸款。

由於有關貸款已於2021年9月期間到期,借款方未能還款,恒大物業的子公司提供的27億元存單質押已於2021年9月期間強制執行。

恒大指出,根據初步調查資料,執行董事夏海鈞及潘大榮,及子公司恒大集團執行董事柯鵬參與上述安排,因此董事會決議要求該等人士辭任有關職務。公司指出獨立調查委員會會盡快完成相關調查,出具調查報告。

夏海鈞等人被要求辭任

恒大指出,正與恒大物業商討償還該質押所涉及款項方案,方案主要透過轉讓資產予恒大身業抵銷相關款項。有關償還方案落實後,會發出進一步公告。公司指出鑒於初步調查所得資訊,將考慮委任內控顧問對公司的內控及風險管理系統作全面評估。

恒大物業則指出,據初步調查資料,基於恒大集團的資金需求,執行董事甄立濤﹑趙長龍及安麗紅作出有關安排。為保證風險控制及內控改進,董事會決議要求該等董事辭任執行董事職務。獨立調查委員會會盡快完成相關調查,出具調查報告。

恒大物業指出,恒大作為公司控股股東,有關質押或會構成公司須予披露交易及/或關連交易,並受制於上市規則第14章及14A章的有關規定。公司會在完成獨立調查後,就該質押相對上市規則第14章及14A章的合規事宜適時發布公告。

翻查資料顯示,恒大物業於2020年12月2日上市,定價為每股8.8元,淨集資額為69.15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