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金融監管擬對網貸公司設限 自然人貸款不得超30萬人幣

撰文:童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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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央行網站指出,中國銀保監會、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起草了《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旨為規範小額貸款公司之網絡小額貸款業務,防範網絡風險以及保障小額貸款公司及客戶的合法權益,促進網絡小額貸款業務規範健康發展。

上述《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主要內容篩選如下:

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經營許可證自頒發之日起,有效期為3年。小額貸款公司擬於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經營許可證期滿後繼續從事該業務的,應當在期滿前90日以內向發證部門提出續展申請。發證部門准予續展的,每次續展的有效期為3年。小額貸款公司未提出續展申請的,發證部門在期滿後註銷其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經營許可證,並且督促其依法妥善結清存量業務。

中國互聯網金融業迎來強監管時代。(視覺中國)

經營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的小額貸款公司的控股股東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為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其主營業務為提供適合網絡小額貸款的產品或服務;(二)財務狀況良好,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且累計繳納税收總額不低於1,200萬元人民幣;(三)對該公司的出資額不高於上一會計年度公司淨資產的35%;(四)具有明確的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發展戰略和規劃;(五)承諾5年以內不轉讓所持該公司股權(監督管理部門及司法部門依法責令轉讓的除外),並在該公司章程中載明;(六)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經營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的小額貸款公司的註冊資本不低於10億元人民幣,且為一次性實繳貨幣資本。跨省級行政區域經營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的小額貸款公司的註冊資本不低於50億元人民幣,且為一次性實繳貨幣資本。

經營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的小額貸款公司應當根據借款人收入水平、總體負債、資產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貸款金額和期限,使借款人每期還款額不超過其還款能力。對自然人的單戶網絡小額貸款餘額原則上不得超過30萬元人民幣,不得超過其最近3年年均收入的三分之一,該兩項金額中的較低者為貸款金額最高限額;對法人或其他組織及其關聯方的單戶網絡小額貸款餘額原則上不得超過100萬元人民幣。

網絡小額貸款不得用於以下用途:(一)從事債券、股票、金融衍生品、資產管理產品等投資;(二)購房及償還住房抵押貸款;(三)法律法規、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和監督管理部門禁止的其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