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監局就反洗錢及反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發指引
撰文:陳嘉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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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上月通過《2018年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金融機構)(修訂)條例》,訂明對指定非金融業人士(包括地產代理)的指定交易的法定盡職審查及備存紀錄規定。
就此地產代理監管局向業界發出一份相關新執業通告,並將於今年3月1日上述修訂條例生效當天同日生效。
地產代理須盡職審查及備存紀錄
根據該通告,一般而言,地產代理必須採取所有合理措施,以減低洗錢或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及確保有適當的預防措施存在。為履行上述責任,地產代理公司及高級管理層應制定並實施有關以下各項的政策、程序及管控措施:包括風險評估、盡職審查措施、持續監察客戶、舉報可疑交易、備存紀錄及職員培訓。當中,以進行盡職審查及備存紀錄至為重要。
本港地產代理並非託管代理
地監局行政總裁韓婉萍表示,就物業交易涉及的洗錢或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風險而言,香港地產代理在物業交易中所扮演的角色有限,與其他司法地區不同,香港地產代理並非代表客戶收取訂金或樓款的託管代理,而只是擔當買方與賣方的中間人,安排物業視察及簽署臨時買賣合約。
然而,鑑於《打擊洗錢條例》已將本港地產代理行業納入規管範圍內,當局為免業界觸犯法例,於是發出此指引,望令地產代理更易於明白該條例的要求,並執行措施以符合相關規定及避免觸犯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