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允同股不同權公司主板上市 最低市值須100億

撰文:鄭寶生
出版:更新:

港交所(0388)表示,早前對外諮詢有關香港上市制度發展方向的事宜,今天公布諮詢總結,引入同股不同權公司主板上市。

容許未盈利/無收入生物科技公司 於主板上市

港交所建議,在《主板規則》新增兩個章節,容許尚未盈利/未有收入的生物科技發行人,以及不同投票權架構的新興及創新產業發行人,在作出額外披露及制定保障措施之後在主板上市。

港交所表示,不同投票權架構公司的預期最低市值須達100億元,市值超過400億元則不必做收入測試。(江智騫攝)

未有收入公司 最低市值須達15億元

不同投票權架構公司的預期最低市值須達100億元,若市值低於400億元,須通過於上市前的完整財政年度錄得10億元收入的較高收入測試。未有收入公司若根據《主板規則》新增的生物科技公司適用章節申請上市,預期最低市值須達15億元。

生物科技公司先行 因活動規管較嚴格

港交所表示,選取生物科技公司為拓寬市場準入予初創階段公司的第一步,原因是生物科技公司的業務活動多受嚴格規管,亦須遵循監管機制所定的發展進度目標,即使仍未收入及盈利等傳統指標,仍可為投資者提供一個對公司進行估值的參考框架。此外,處於未有收入的發展階段而又尋求上市的公司中,大部分都是生物科技公司。該等發行人須遵循除財務記錄要求以外,與其它板申請人一樣的監管要求。

港交所建議,容許尚未盈利/未有收入的生物科技公司,在作出額外披露及制定保障措施之後在主板上市,最低市值須達15億元。(資料圖片)

新設第二上市渠道 吸引紐倫初創來港上市

同時亦建議修訂現行有關海外公司的《上市規則》條文(及相應修訂2013年《聯合政策聲明》),設立新的第二上市渠道,吸引在紐約證券交易所或納斯達克,又或在倫敦證券交易所主市場的「高級上市」分類上市的新興及創新產業發行人來港。

港交所將聽取各方意見之後,再就詳細建議方案及修訂《上市規則》進行正式諮詢,希望可於2018年第1季就《上市規則》修訂進行正式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