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奇案】姊妹遭強姦妹妹僅10歲 母申冤反被處刑 結局神逆轉
從乾隆中後期起,京控,即民眾繞開縣、府、省等一系列司法等級,直接到北京告狀,成為國家政治生活中的一個大問題。按照當時的交通、通訊條件和一般百姓的生活水準,從邊遠村莊進一趟縣城,尚且是個「大工程」,至於「上京告御狀」,更要耗費巨大的人力、物力成本,普通民眾甚至富裕人家,都要經過多方籌措才能實現。在這種情況下,大量京控的出現意味著地方政府的控制能力已經非常衰弱,面對治下子民毫無公信力和權威性可言,抱屈含冤的百姓必須通過京控這樣成本極高的方式把事情搞大,案子才能夠引起政府重視,繼而獲得盡快解決的可能性。
(本文節錄自《清代驚世奇案啟示錄》。)
嘉慶皇帝即位伊始,就意識到,京控百姓「長途跋涉,遠至京師,自必有迫於不得已之苦情。若地方官秉公研審,不稍回護,小民冤抑得伸,豈肯遠涉控訴?」為了肅清吏治、安撫百姓,嘉慶帝對京控案件非常重視,要求負責接收呈狀的都察院、步軍統領衙門二機構將京控大案隨時上奏;一般案件也要按期匯奏,由皇帝親自批閱,作為「欽案」,或派欽差大臣審理,或交地方最高行政長官親自處理,不許地方官層層下派推諉。
不過,久居宮中、受了大半生儒家正統教育的嘉慶帝顯然低估了社會的複雜性。他萬萬沒有想到,自己的勤政憂勞、關切民隱,竟成為京控案越來越多的誘因之一。在皇帝的一喜一怒都是各級官吏為政風向標的政治格局下,引起皇帝高度重視的京控成了近京地區鄉間無賴拖仇家下水、要脅地方官府的工具。真正「屈抑無申」的「窮民之隱」,限於苦主窘迫的經濟狀況反而難以上達,而所謂「捏砌重情,冀圖聳聽」之輩,卻屢屢得逞,上演了一出出荒誕離奇的活報劇。
冤沉似海的驚天大案 兩幼女遭強姦背後意想不到的真相(點圖繼續閱讀):
插曲:對一個「懼內庸夫」的道德審判
嘉慶帝接到奏摺,將其發刑部覆核。刑部認為,直隸方面對本案的審理忽略了一個重要人物,即遲子禮之子、遲孫氏之夫遲象臣。結案奏摺在提到遲象臣時,只輕描淡寫說他與遲孫氏不和,被「逐出無蹤」,非常含糊其辭。想那遲孫氏淫凶之至,不但交結姦夫十餘人,更將其公爹遲子禮用鐮刀砍傷,遲象臣即便與其不和,又何忍棄老父於不顧,消失得無影無蹤?難保不是被遲孫氏與姦夫等人合謀殺害,豈能就此置之不問?嘉慶帝看過刑部的意見,頗覺言之成理,以未能將此案緊要情節審出就率行定案為由,將那彥成及按察使盛泰交吏部處分。
那彥成接到駁文後愈加惶恐,因遲子禮患病已被釋放回家,只得重新提訊遲氏族人。隨後他得知遲象臣被遲孫氏逐出後,在離家四十里外的南皮縣堤橋村給人幫工,本年四月有人在該處見過,九月在寧津縣城也曾見過,可證其並未被害。那彥成一面派人前往南皮、寧津二縣尋找遲象臣蹤跡,一面加緊向皇帝報告遲象臣仍在人世的消息。
對於這個窩囊之至、夫綱不振的遲象臣,嘉慶帝頗有怒其不爭之恨,下旨稱:「閭里小民,因妻室不守婦道,教訓不悛將其休棄,是為事所常有。今遲孫氏淫凶不法,遲象臣不能約束,竟至為婦所逐,無能無恥已極。且遠避不歸,置伊父遲子禮於不顧,尤為不孝。」他命那彥成在抓住遲象臣後,將其提到法場,先責打四十板,再令其親自觀看其妻遲孫氏被斬決的場景,以為「懼內庸夫」之誡。不過,被派往南皮、寧津二縣的官員並未及時找到遲象臣,為防遲孫氏在處斬之前自殺,那彥成請旨先將遲孫氏行刑。一個月後遲象臣在山東樂陵縣一所寺廟內被發現,雖免於法場觀刑,但仍被杖責四十板後,才放回家中。一場歷時數年之久,迫使皇帝數下諭旨、自食其言的驚天大案,就此收場。
圖准不圖審:反轉劇裡的京控弊端
京控案件過多是困擾嘉慶一朝的大問題。皇帝和內外大臣也曾認真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並著手解決。解決的方法無外乎有三:第一,嚴飭地方官清理積案、勤於政事,減少百姓蒙冤的可能性;第二,要求都察院、步軍統領衙門等在京「接控」衙門定期、及時上報控案,不許壓擱隱瞞;第三,則是皇帝自己兢兢業業,對京控大案親閱親批,指示不斷。
不過,性情頗為忠厚的嘉慶帝對社情人心和地方官場生態的認識與經常「出門在外」的曾祖父康熙皇帝相比尤顯不足。康熙帝早年出巡時,對那些以小事「攔輿」的百姓並不怪罪,是以出巡時沿途控訴者越來越多,且多係戶婚錢債之事。康熙帝逐漸意識到自己親收呈詞的危害,遂在出巡時告誡侍衛說:「此斷不可收覽。民人果有冤抑,地方督撫等官盡可申訴。今因朕巡幸,紛紜控告,不過希圖幸准,快其私怨。一經發審,其中事理未必皆實,地方官奉為欽件,輾轉駁訊,則被告與原告,皆致拖累。以小忿而破身家,後悔無及矣。」意思是說,皇帝的話是金口玉言,一件民事小案,一旦經過皇帝的指示,對地方官來說,也成了潑天大案,要加緊從嚴辦理,這樣很容易助長無賴刁民的誣告之風,反而讓老實人受到拖累,甚至因為一點小事破了身家。皇帝的初衷雖是好心,卻也辦了壞事,讓正常的制度體系喪失了權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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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日本學者寺田浩明的說法,與西方的「正義型審判」不同,清代的審判是一種「申冤型審判」,「申冤」是中國傳統司法的一大特色。一個重要的表現是,根據清代的法律,案件無論大小,並無明確的終審制。換言之,一件案子,只要原告、被告雙方中的一方認為官府處理不公,自己「蒙冤」,就可以無限次控訴,以求申雪。與此相配合的,是清代對於越訴的處理非常輕微,京控乃至「告御狀」被認為是合情合理合法的選擇,地方官無權阻攔。皇帝作為終極的「青天」,為民做主,是君主合法性和權威性的重要表現,內外官員如果進行阻攔,不但不符合官箴,且會被視為「壅塞聖聽」,是嚴重的政治錯誤。當然,地方官基於自身考績的考慮,自然不欲境內百姓京控,但從現有的材料上看,受制於技術手段和財政規模,激烈高效的「截訪」行為在清代似乎並不普遍。
在這樣的制度背景下,一方面,京控在清代的法制體系中,確實承擔了相當重要的「校正功能」,許多震驚朝野的冤假錯案,都是通過京控的方式被揭發出來,並最終大白於天下。但另一方面,明清時期民間構訟,向有「圖准不圖審,包准不包贏」之說。即鄉間無賴與人有怨,即到各級衙門告狀,並買通衙門書吏准狀,迫使被告之家四處應付官司,遭吏役敲詐,無論有理無理,三年五載必然傾家蕩產。法律對誣告者雖有反坐的條款,但如果原告係老幼婦孺、赤貧之人,最終往往以其無知愚弱為由,不予處罰或從輕處罰。嘉慶皇帝對京控的高度重視,使「圖准不圖審」的弊端有擴大趨勢。近京各省的無賴動輒京控誣告,且多以婦女、老人充當原告,規避處罰。地方官如同提線木偶一般,任其輾轉訴訟卻不到案聽審,直至做成欽案,處分貶謫接踵而至。一些大富大貴之家尤慣以京控要脅府縣官員,使其在辦案過程中畏首畏尾;而在省的督撫大員因為屢屢接到從北京發回來的本省京控案件,不斷調動擅長審斷的府縣官員到省城審案,地方正常的司法秩序遭到嚴重破壞,官方和民眾的司法成本都大幅提升。寧津縣遲孫氏一案即是明證。
事實上,在清代這一君主專制,司法、行政一體,官僚系統內自上而下實行單向監督的政治體制下,欲保留京控制度的正面作用,降低其負面影響,是一個無解的難題。今天,我國已經明確實行兩審終審制,但涉訴信訪的大量存在導致「終審不終」的現象仍然不少見,司法的權威性和終局性被嚴重削弱。這一問題應如何解決,值得當今的法學家和法律工作者以史為鑒,慎思慎行。
書名:清代驚世奇案啟示錄:帝王心術、官場規則、制度弊端、人情羅網,從疑案的煉成看清代從盛世走向末路
作者:鄭小悠,1987年生於北京。北京大學歷史學系博士,國家圖書館副研究館員。研究方向為清代制度史、政治史,發表學術論文十餘篇。擅長歷史文學、歷史普及類作品的寫作,文筆生動平易、引人入勝。其作品《年羹堯之死》一經出版,即受到好評,影響廣泛,入圍《新京報》2018年年度好書;獲得「2019博庫·錢江晚報春風悅讀盛典」年度新人獎。
【本文獲「麥田出版」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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