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帽事嘅】台夫性無能 同意讓朋友給老婆「性福」 結局神逆轉

撰文: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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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王姓男子有性功能障礙,同意蕭姓友人與自己妻子發生性關係。他後來發現妻子和蕭早就偷來暗去,氣得控告蕭,求償100萬元(台幣,下同)。刑事部分,蕭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民事部分,高等法院判蕭須賠償王30萬元確定。

判決表示,王姓男子2017年9月和妻子離婚,離婚當天,前妻馬上和蕭結為連理。王姓男子說,他原本在內地工作,2016年9月時因妻子和蕭出遊受傷,發現兩人交往,2017年7月5日得知兩人有性關係。他指控蕭2015年、2016年與妻子偷情,對方常煽惑妻子離婚,他在萬不得已之下,只好簽字離婚。

一審法院審理時,王承認因自己有性功能障礙,2016年10月曾同意妻子可以與蕭有親密關係。當時是因妻子威脅如果不讓她出去,就要丟下小孩離家出手。蕭和妻子便以這段錄音,作為可以發生性關係的依據。

王姓男子指出,蕭2017年6月間曾寫保證書給他,承諾協助妻子回歸家庭,他知道蕭與妻子有通姦行為後,當年9月就請律師提告,但他不知道自己同意前,妻子早就和對方私通。

法院認定,蕭與王妻2016年與2017年兩次發生性行為,王未同意。分別判蕭有期徒刑3月,合併應執行4月,得易科罰金。民事部分,一、二審都認定蕭破壞王的家庭,判蕭應賠償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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