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十九歲的我|探討最受爭議兒童攝影集 拍攝者的道德責任為何?
【給十九歲的我/ 拍輯倫理】張婉婷執導紀錄片《給十九歲的我》記錄六位英華女學校學生成長過程,近日片中主角阿聆公開撰文不同意影片公映,控訴片方以及校方枉顧學生權益,引起社會各界激烈討論。
在拍攝未成年人時,是否取得有效許可,又能否妥善處理拍攝者與被拍者間權力關係向來是藝術創作其中一最重要議題,上世紀最受爭議攝影集之一《Immediate Family》,就因道德問題受炮轟。
藉着將《給十九歲的我》與《Immediate Family》一同討論,我們或許能重新思考拍攝者的道德責任。
作品有幾分真實?
《Immediate Family》發表於1992年,是美國攝影師Sally Mann成名作。其中作品攝於1984至1991年,以Mann三位兒女Emmett、Jessie以及Virginia作為主角(當時均十歲以下),展示孩子在自然環境以及家居自在一面。攝影集六十多張黑白照片中,有十三張裸露照片、不少照片更被認為充滿性暗示,甫問世即引起軒然大波。但同時其作品受各界肯定,美國時代雜誌在2001年更將Sally Mann評為「美國年度最佳攝影師」。
作品大多攝於Mann一家郊外住宅周圍,孩子們常在野外遊玩,有時候也扮家家酒、躺在床上看漫畫。不少圖片中孩子身體完全裸露,不少人質疑涉及兒童色情,引起社會關注。時代雜誌記者Richard B. Woodward一篇訪問更讓其作品廣為人知,他提出疑問:「若如她所說『保護我的孩子免受一切傷害』是其莊嚴責任,那麼她是否故意將這些照片發佈到一個存在戀童癖的世界,從而使他們處於危險之中?」
Mann表示自己完全是以母親角度進行拍攝,成品對她來說毫無色情、戀童成分,裸露不過自然而然。但後來在紐約時報一篇自白中,她又稱自己會進行課題分離:在拍攝時她只是一名攝影師,而這些孩子是演員,他們共同完成作品。她甚至表示:「(圖片上)這些人不是我的孩子,他們只是一群在攝影作品中的孩子。」這種觀念也傳達給了小孩,女兒Jessie曾被朋友詢問為何不介意自己袒胸照片展出,對此她回應:「這不是我實際胸口,只是攝影作品。」
亦即是,這些作品並不旨在呈現孩子們實際面貌,更多是攝影師和小孩共同構建的一種影像。另一邊廂,同樣處理未成年人議題,《給十九歲的我》則標榜呈現六位主角十年成長過程。成年拍攝者以及未成年被拍者之間存在微妙權力關係,若是為了「記錄」,拍攝者如何在鏡頭前呈現未成年人形象就成為棘手問題——成品有幾分是拍攝者主觀判斷、有多少出於被拍者視角?
許可何在?
除此以外,另一主要議題是——拍攝者之「同意」(Consent)如何界定?究竟「同意」是從誰手中取得?是通過什麼方式取得許可?這種「同意」實際上涵蓋什麼、是否具時效性?
《給十九歲的我》主角之一阿聆早前發表萬字自白,強調自己從未同意《給》以任何形式進行公開公映,另一主角阿佘亦表示自己曾反對公映,部分畫面更是偷拍。未成年人參與拍攝需要監護人同意,英華校方提出其父母於十多年前簽署的同意書具法律效力。
Mann情況則比較微妙——她既是母親,又是拍攝者,被拍者的「同意」幾乎為默認。作為母親,Sally Mann能夠直接影響孩子價值判斷,當時三位孩子均不過十歲,即便他們當時同意拍攝,是否能當作有效許可?對此,Mann表示三位孩子均有否決圖片之權利,譬如Virginia不想讓人看到她在森林中任意小便、Emmet拒絕在手上套著襪子時拍照,這些照片便紛紛被取出。在出版攝影集前,她更曾聘請心理醫生詢問孩子們真實想法以及感受。她表示,孩子們並不在意留下裸照,雖然自己曾經考慮在孩子長大後才出版作品,但他們堅決反對,才於1992年便出版《Immediate Family》。
《給》主角曾表示自己沒有未有被安排事先觀看「Final Cut」版本,製作團隊在受訪者不知情下就將作品送往電檢。相對之下,《Immediate Family》似乎給予被拍者更多話語權,但這又是否處理相關作品的最優解?
《給十九歲的我》發生甚麼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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