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思堯被控「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周一提堂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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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前日(8日)於長沙灣拘捕一名77歲男子,指他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九和十條「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罪,據悉被捕男子為社運人士古思堯。警方今日(10日)表示,昨日(9日)已正式落案起訴該名男子一項「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明日(11日)上午將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於前日行動後重申,「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屬嚴重罪行,首次定罪可被判處監禁兩年,其後定罪可判處監禁3年,呼籲市民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