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販毒|大律師指15公斤海洛英可判刑30年 年僅14歲非求情因素
撰文:歐文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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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14歲輟學男童涉以數千元報酬,協助販毒集團儲存和運送毒品,警方前日(28日)晚上將他和72歲父親及48歲母親一同拘捕,合共起獲逾20公斤海洛英,市值約1,600萬元。執業大律師陸偉雄估計,涉案男童可能會與其他涉案人士一同於高等法院受審,其判刑則會按搜獲的海洛英的純度(淨重)作基準,即使只持有10克也可判囚2至5年;超過15公斤者則由法庭決定,但一般不會短於30年,並強調年紀不會是求情因素。
陸偉雄表示,由於涉案男童未滿16歲,案件有機會在兒童法庭處理,但因販毒案多涉及他人,估計男童將與其他被捕人士、如一同被捕的父母或幕後指使的人士一同直上高等法院應訊。在判刑基準方面,他稱會在當局化驗該批毒品後按其純度(淨重)作判斷,如少於10克已足以判囚2至5年,10至600克則判處5至20年不等,600克至15公斤則可判26至30年,超過15公斤者則由法庭決定,但一般不會短於30年。
對於外界可能以為「14歲犯事只會判感化」,他強調這是極錯的觀念,因年輕或年老都不是求情因素,且判刑基準在哪級的法院處理都是一致,「如果因為他們的年紀而輕判,毒販日後將會找更多年輕人去販毒,所以一定是會按毒品重量判刑。」
陸偉雄又提到,律政司決定是否控告男童父母時,一般會考慮住所大小、毒品份量等,如今次涉及公屋單位且毒品重量多,可能認為父母沒理由不知道而一併控告他們,但會否被入罪需由陪審團審視所有證據、包括兩人的抗辯理由後作決定。他強調,是否實際上管有或曾處理過毒品對會否被控販毒或串謀販毒並不重要,重點是被捕人士是否在案件中有角色和是否知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