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輟學男為數千蚊販毒 累72歲父48歲母齊被捕 警檢$1600萬毒
撰文:歐文瀚 林振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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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歲輟學男童被販毒集團招攬1個月,收取數千元報酬,將粉嶺皇后山邨住所闢作毒品儲存倉,結果被警方揭發,更連累72歲父親及48歲母親同被捕。警方其後再搗破葵涌一個由販毒集團租用的迷你倉,起獲大批海洛英。行動中檢獲的海洛英逾20公斤,市值達1,600萬元。被捕男童已被暫控兩項販毒罪,明日(12月1日)於粉嶺裁判法院提堂,其父母則獲准保釋,須於12月下旬向警方報到。警方強調對利用青少年販毒「零容忍」,現仍在積極調查案件,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毒品調查科高級督察唐為國表示,人員經深入調查及情報分析後,前晚(11月28日)於粉嶺皇后山邨截查一名14歲姓高的男童,在其身上和住所房間內共搜出合共19磚海洛英,共重約6.65公斤,遂將他連同72歲、報稱清潔工的父親,和48歲姓陳、報稱地盤工人的母親拘捕。警方亦突擊搜查了一個位於葵涌一工廠大廈、相信是被販毒集團租用的物流公司迷你倉,並於3個大膠箱內搜出共40磚海洛英,共重14公斤。
唐為國透露,男童將被暫控兩項「販運危險藥物」罪,明日於粉嶺裁判法院提堂,初步相信他被販毒集團招攬了約一個月,以數千元的報酬協助集團存放和送毒品,又指警方仍在積極調查案件,特別會針對招募年輕人販毒的毒販,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他重申,未成年人士犯法一樣要獨力負上刑責,販運危險藥物有機會被判處終身監禁,呼籲年輕人切勿輕信販毒集團的花言巧語,被快錢或其他原因引誘導致前程盡毀;家長亦應多加留意和關心子女,並向他們灌輸正確價值觀,以免被毒販有機可乘 。
他亦直斥販毒集團利用青少年「搵快錢」心態、招攬或利誘他們販毒的做法,是將風險轉嫁到青少年身上,屬罪加一等,法庭可根據《危險藥物條例》第56A條,向利用青少年販毒的毒販加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