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長猝死|連踩25日工權會斥不可思議 天星小輪:員工普遍支持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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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星小輪船長46歲鍾偉明返通宵更期間猝死,家屬指死者今日(3日)為連續第23日上班,質疑事件可能是疲累所致。事件披露天星小輪船長以30日為一個工作循環,需要連續上班25日,返10日早、15日中或通宵更,然後才放5天假。
天星小輪表示,目前應用的船隊輪更表已沿用多時,而員工普遍支持現有制度並要求保留。對於有員工在當值時突然去世,公司及全體同事均表十分惋惜,會全力配合調查,如有不足之處,會盡快改善安排。

根據香港法例《僱傭條例》,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僱員,每7天可享有1天休息日。在僱員同意下,僱主可另定休息日代替原來指定的休息日,既可以是固定性,也可以是非固定性。僱主可以選擇一次過告知僱員指定休息日,或者在每月開始前以口頭、書面通知員工該月的休息日安排。

天星小輪:5天例假為員工提供消閒或探親之便

天星小輪回覆《香港01》查詢時表示,對於有員工在當值時突然去世,公司及全體同事均表十分惋惜。就有關該員工致命原因,公司定會全力配合調查,如有不足之處,會盡快改善安排。

天星小輪續指,公司目前應用的船隊輪更表已沿用多時,絕大部分都是每更8小時工作,餘下16小時休息,而在調更的日子,最少亦會有12小時休息,一連5天例假亦可為員工提供往內地或外地消閒或探親之方便,而相關安排亦不時作內部討論有否修訂的需要,而員工普遍支持現有制度並要求保留,未來會繼續與各員工溝通及檢視安排。

非緊急服務仍需連踩25日 工權會斥不可思議

工權會總幹事蕭倩文表示,據《勞工法例》規定,僱員每7天工作可放假1日,但如屬自願性質、以及僱主事後會向僱員補假,條例並沒有明確列明屬違例。另外海上僱員是否受條例規管,亦需要處方釐清。惟蕭指即使做法沒有違例,有關工作安排亦屬「不可思議」,政府不應容許此種情況出現,認為天星小輪有必要解釋為何要安排員工連續工作25日,「如果佢唔係牽涉緊急服務,點解要咁樣安排?」

蕭倩文續指,一般涉及突發性、緊急服務的工種,亦有機會出現連續工作超過7日的情況,惟連續工作25日屬聞所未聞,稱即使每日只工作8小時,沒有假期休息對工人身體亦屬很大負荷。

長遠應研究將過勞死納保障範圍

蕭倩文又表示,目前大部分「過勞死」的案例均不被納入工傷,即使經解剖確定死因,亦可能只當作個人身體問題導致,亦沒有特定組織或專家作調查,家屬只能從民事追討索償。蕭認為政府長遠應研究將過勞死應納入保障範圍,並需嚴格要求僱主執行職安健政策,確保員工能有足夠休息。

勞工處:會聯絡公司了解具體情況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會聯絡相關公司了解具體情況,確保僱員的法定權益獲得保障。根據《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509章),僱主須在合理地切實可行範圍內,提供及維持安全和不會危害健康的工作系統(包括安排僱員的休息時間),確保其所有在工作中的僱員的安全及健康。適當的休息時段對員工的工作安全與健康至為重要,所以僱主應根據風險評估的結果,安排僱員在連續工作一段時間後有適當的休息時間。

勞工處亦編制了《休息時段指引》及《輪值工作指引》,鼓勵僱主和僱員因應行業及公司特定的運作情況,透過協商與僱員制定適當的休息安排,以及提醒僱主和僱員重視通宵工作的輪值安排,並建議他們參考指引內所述的各項因素,訂定適當的輪值安排,保障僱員的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