襲擊案有片仍拒查 女督察被投訴列「並無過錯」 監警會推翻裁決
監警會公布周年工作報告,發表1宗最終改為屬實的案例指,1名女偵緝督察調查普通襲擊案時,雖從閉路電視片段,看到投訴人被箍頸,但因她誤解投訴人所稱的案發時間,質疑投訴人誠信而終止調查,惹來投訴。投訴警察課最初調查後列為並無過錯,但監警會審核後認為,該督察未充分檢視案中資料,尤其是閉路電視片段,故最後改為「無法完全證明屬實」,涉事督察被「警告」處分。
該個案源於數名佛堂董事因帳目問題,與1名佛堂文員爭執,早上有警員把案件列為糾紛。同日下午,該文員因拒絕交出會計憑證而再跟董事爭執,期間文員頸部紅腫受傷而報警,報警稱遭人從後抓住頸部,把頭撞向牆,警方其後拘捕其中1名董事。不過1名女偵緝督察接手調查,審視閉路電視片段和各方口供後,認為被捕人相信文員無權保存會計憑證而採用適當武力取回,更誤以為文員指稱的襲擊發生於早上爭執,質疑他未有即時舉報,誠信成疑,故終止調查。
該文員其後向警方投訴,投訴警察課認為無證據證明被捕人曾襲擊該名文員,女督察的判斷公平合理,裁定「並無過錯」。不過監警會再審視閉路電視片段,明顯可見投訴人曾遭「箍頸」,且女督察她混淆案件時序,質疑她未充分理解實情。投訴警察課終同意看法,改列為「無法完全證明屬實」,並向女偵緝督察作出警告。
刑毀當「發現汽車損毀」 警長遭訓諭
另有1宗投訴警長個案,指1名途人因的士拒載而打碎玻璃窗,但該警長未有分類為刑事案,當場判斷為意外而終止調查。投訴警察課認為將事件分類為「發現汽車損毀」合理,列為「並無過錯」。惟監警會提出質詢後,認為確有刑事毀壞的事實存在,故建議改為「獲證明屬實」,並獲警方接納,警長遭訓諭處分。
女投訴人訛稱懷孕 謊稱遭毆10分鐘以上
監警會亦舉出1宗不實的投訴個案。1名女投訴人指拘留期間,被6名警員毆打10至20分鐘,更指當時懷孕,受傷及吐血後無人理會,故向投訴警察課投訴。不過調查後發現,閉路電視片段證實涉事警員說法,只使用適當武力將表現抗拒的投訴人帶往臨時羈留室,其後拍到她以正常姿勢走到洗手間。而投訴人送院檢查後,發現只是四肢觸痛和腹痛,更證實當時無懷孕,故分類為「並無過錯」。監警會認為指控有惡意,建議改為「虛假不確」,警方接納並向投訴人發書面警告。
本年度新投訴個案跌27%
據監警會統計,2015/16年度共接獲投訴警察課1,572宗新投訴個案,比上年度2,159宗減約27%,除覆檢個案外,涉及指控有3,360 項,比上年度跌17.8%,證明屬實的指控有81項,微增5項。各指控中,佔最多為45.5%的疏忽職守,其次是32.9%的「行為不當/ 態度欠佳/ 粗言穢語」和10.3%的「毆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