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警會公布傘運投訴警察98%不成立 朱經緯等九人遭警告或訓諭
雨傘運動距今已2年,監警會首次公布絕大部分投訴警察的結果。在168宗已通過的須匯報投訴,共涉274項指控,只有4項「獲證明屬實」、1項「未經舉報但證明屬實」,其餘佔總數約98%的指控都不成立。成立的指控中,共9名警察遭處分,包括在旺角涉以警棍毆打途人的退休警司朱經緯等,但處分方式都只是警告和訓諭。就朱經緯的刑事調查,監警會指據警方最新回覆,仍待律政司意見。
不過各投訴指控中,有逾60%都「無法追查」,監警會秘書長俞官興指,市民有權投訴,但也有責任提供聯絡方法,以便跟進。就整場雨傘運動的警方行動評價,監警會主席郭琳廣指,各委員及秘書處仍在討論,預計未來會有更多資訊發放。
據監警會統計,就前年傘運,投訴警察課有172宗須向監警會匯報的投訴,除了七警案等外,有168宗已通過。最多投訴個案是涉及警方清場行動,佔總數約4分3,達61宗,涉及拘捕與人群控制管理的投訴分別有44宗及35宗。
該168宗投訴個案,共涉274項指控,佔最多是「不禮貌/粗魯無禮/粗言穢語」,有67項,其次是毆打及疏忽職守,分別有63及62項。不過274項指控中,僅4項獲證明屬實,包括1項毆打、2項不禮貌及1項疏忽職守,另有1項疏忽職守是未經舉報而證明屬實。
除朱經緯案 其餘毆打指控不成立
該項證明屬實的毆打指控是退休警司朱經緯涉以警棍打途人鄭仲恒的個案,其餘62項毆打指控都不成立,分類為無法追查(52項)、無法證實(6項)及投訴撤回(4項)。監警會指由於審視朱經緯個案時,朱即將退休,故監警會刻意加快處理,僅用64日便有最後決定,較上年度審核個案平均要144日需時短逾一半。監警會強調審視投訴時,未受朱經緯的官階及輿論影響,期間更經歷投訴警察課多次「討價還價」,更曾希望把屬實的指控由毆打改為濫用職權:
投訴警察課:提交調查報告,「毆打」分類為「無法證明屬實」
監警會:朱經緯揮動警棍與人群疏散方向相反,鄭仲恒亦有秩序行走,朱經緯未在達成目的後停用武力,要求更改「毆打」指控為「獲證明屬實」
投訴警察課:朱經緯僅錯誤運用警權,行為不屬「毆打」,建議改為「濫用職權」「無法證明屬實」
監警會:堅持「毆打」列為「獲證明屬實」
投訴警察課:同意屬「毆打」,但分類為「無法完全證明屬實」
監警會:警方未有新理據支持,決定堅持「毆打」「獲證明屬實」
投訴警察課:考慮律政司意見後,終同意「毆打」「獲證明屬實」
證明屬實的5項指控中,共9名警察受處分,而除了朱經緯在退休後被警隊「警告」外,有8人因不禮貌、疏忽職守或旁支事項而被訓諭,另有2名當時臨時聘請的警署助理,分別被指控無禮及疏忽職守屬實。而就朱經緯的刑事調查,監警會指據警方的最新回覆,仍是正待律政司意見。
逾6成指控因投訴人失聯「無法追查」
總計監警會已通過的投訴指控,佔約62%、即171宗指控因投訴人未有留下足夠聯絡方法,或不回應投訴警察課電話、電郵及信件而無法追查。監警會指雖已要求警方在不同時間,向投訴人致電3次及寄信2次,惟仍無法與投訴人聯絡,相信導致不少性質嚴重的指控未能跟進。新任監警會秘書長俞官興坦言,雖市民有權利投訴警察,但也有嚴肅責任,提供聯絡方法,以便跟進。就整場雨傘運動的警方行動評價,郭琳廣指各委員及秘書處仍在討論,未來會有更多資訊發放。
此外,監警會公布1宗傘動期間的「虛假不確」個案。個案是關於1名女警因投訴人涉搶警棍後,以涉嫌阻差辦公將他拘捕,投訴人投訴女警捏造證據。不過經法庭審理後,投訴人被定罪判監4周。投訴人不服,正候法庭上訴許可,監警會有鑑相關法律程序可歷時多年,故據法庭判決,要求警方將投訴調查「解凍」,將本來暫列「有案尚在審理中」的個案,分類為「虛假不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