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撒粉案|被通緝中大生傍晚荃灣警署自首 至今共拘5人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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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文大學本月中發生保安員被撒粉案,繼一名20歲姓曹男子當場被捕,警方昨(25日)再拘捕3名19至22歲男子,並通緝一名在逃中大學生。第5名涉案被通緝、現年22歲中大男學生,今日傍晚自行往荃灣警署自首。事件至今涉案5人均已被捕,他們均為同校學生,大部分是學生領袖,當中包括中大學生會臨時行政委員會主席區倬僖。
警方表示,今日下午約6時半,一名22歲男子到荃灣警署自首,其後他涉嫌「非法集結」及「襲擊他人意圖導致不作出某些作為」被捕,現正被扣留調查。初步調查結果顯示,該名男子涉嫌於1月11日在大埔道近大學站位置企圖毀壞圍欄,其間懷疑曾潑灑粉末。
▼▼本月25日:警搜中大宿舍拘3學生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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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11日中午時分,中大近大學站保安崗位,多名身穿黑衣的人士推倒欄杆,一名55歲男保安被潑不明粉末,事後眼部感到不適送往醫院治理。一名20歲姓曹男子被保安截獲,其後被警方以「公眾地方行為不檢 」及「普通襲擊」拘捕,消防到場對白色粉末進行檢測,有關粉末呈弱酸性。警方調查後,再鎖定4名涉案人士,昨日分別在沙田中大、荃灣和粉嶺區拘捕3名19至22歲男子,涉嫌「非法集結」及「襲擊他人意圖導致不作出某些作為」。中大學生會臨時行政委員會於Facebook,指昨晚其中一名被捕人士為該會臨時行政委員會主席區倬僖,義務律師團隊正作出跟進。
根據香港法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40條「普通襲擊」,可循簡易或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可處監禁1年。而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4部「恐嚇」第25條「襲擊他人意圖導致作出或不作出某些作為」,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2,000及監禁2年,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5年。
▼▼本月11日:事發當日中大保安崗位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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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12日:案發翌日警方在校園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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