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潛逃│家屬到天水圍警署探望兩被告 關注組:兩人神情緊張
12名港人於8月23日涉嫌潛逃離境時被廣東海警截獲,其後一直被扣押於深圳鹽田看守所,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今(30日)宣判,喬映瑜及鄧棨然兩人因組織偷渡分別被判囚2及3年,李宇軒等其餘8人判7個月。而兩名未成年的被告廖子文及黃臨福,因自願認罪不作起訴,今早由深圳警方移交香港警方,被送往天水圍警署。
廖子文的爸爸及哥哥,今午到天水圍警署探望廖子文。協助事件的鄒家成、朱凱廸、岑敖暉、鄒幸彤到天水圍警署了解。鄒家成指兩人已會見律師及家屬,但神情緊張,及避談看守所情況,岑敖暉則批評另外10人判刑過重。
廖子文及黃臨福今早由深圳警方於深圳灣口岸移交香港警方,早上11時35分,兩人被黑布蒙頭及鎖上手銬,分別乘坐兩輛警方私家車,由深圳灣口岸前往天水圍警署,沿途有鐵馬護送。至11時52分,兩人乘坐的車輛駛抵天水圍警署。
下午4時許,有家屬帶同衣物、麵包及飲品等進入天水圍警署,據悉,廖子文的爸爸及哥哥今日曾到天水圍警署探望廖子文。另外被判囚的港人家屬透過關注組回應判刑結果,鄭子豪爸爸表示,兒子於大陸無論被判一日或者7個月,每一日都是冤枉;黃偉然媽媽則指,希望中國政府盡快通知家屬探望細節、時間及流程;李子賢媽媽則認為判刑過重。
鄒家成:兩人神情緊張,避談看守所情況
鄒家成表示,兩名港人已由律師及家人探望,但指兩人神情比較緊張,以及避談於鹽田看守所發生的情況。鄒家成又認為有媒體報導審訊情況,指被告於最後陳述時認罪及悔過,稱受到公平公正對待,鄒家成認為顯示他們明顯受酷刑對待及精神折磨,又質疑事件是港中合謀設局,不論刑期多少,都不能改變他們受政治迫害的局面。
質疑10人刑期過重
岑敖暉指,12名港人一直面對一場不公平審訊,另外10名被判刑港人,所面對的刑罰非常嚴厲,於內地的法律下有很多偷渡的罪名,不少案例僅以罰錢了事,惟現時患哮喘病的鄧棨然、患抑鬱症的喬映瑜分別被判3年及2年,是非常重的刑罰。大律師及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表示,於內地有關偷渡法例,如非情節嚴重如重複犯案等,是不會以刑事罪名起訴,鄒指現時所見12名港人並無情節嚴重情況,惟指不清楚於於審訊中是否有其他證據及材料,當局仍未公開有關判決書,「有眼睇都知道唔係公平審訊」。
岑敖暉又表示,天水圍警署警員今日曾向兩名被告的代表律師稱,律師需為家屬委託方可以入內會見被告,岑指做法並非過去認識的本港法律程序,反而如同過去4個多月鹽田看守所的做法。岑指雖然最後該律師亦獲准與被告見面,但對警方當時說法感詫異,質疑香港警方是否將內地的司法制度搬到香港。被問到警方稱有可能會加控兩名被告控罪,岑敖暉指做法是否雙重刑罰有可商榷之處,因罪行涉及同一個跨越邊境行為,現時律師正提供協助。
商業罪案調查科署理總警司鄭麗琪稱,兩男抵達天水圍警署後,已讓他們致電通知家人,警方指兩人需要進行14天強制檢疫隔離,明早警方將向法院呈交案件,若審訊結果為需要繼續羈柙,兩人將被送往懲教處繼續隔離。鄭麗琪續指,兩男棄保潛逃及違反保釋條件,除了要面對原有的罪責外,亦有可能被加控其他罪行,包括違反香港法例第221章 《刑事訴訟程序條例》9L條「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一經定罪,則可處任何款額的罰款及監禁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