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潛逃|律師推算8人明年3月刑滿 部分家屬擬不上訴免有變卦
撰文:羅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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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鹽田人民法院今日(30日)就12名港人涉偷越邊境案判刑,其中以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判處鄧棨然有期徒刑3年、喬映瑜有期徒刑2年;以偷越邊境罪判處其餘8人有期徒刑7個月,另有兩名未成年港人則不作起訴。
有家屬委託律師回應判決時推算,偷越邊境罪成的8人應在明年3月24日刑滿。
▼12港人背景及監禁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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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布,對鄧棨然等10人組織偷越邊境、偷越邊境案公開宣判,以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判處鄧棨然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判處喬映瑜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5千元。
以偷越邊境罪判處鄭子豪、嚴文謙、張銘裕、張俊富、黃偉然、李子賢、李宇軒、郭子麟有期徒刑7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另法院在公告中表示,鄧棨然、喬映瑜是受他人組織實施犯罪,在共同犯罪中是從犯,可依法減輕處罰。
據報,有關律師回應今次判決時表示,如果只在結夥偷渡中購買或駕駛船隻,絕不構成組織偷越邊境罪,即使構成犯罪,兩人作為從犯,刑期亦判得太重,法院在判決時亦沒有宣告有緩刑。
李子賢父親接受《蘋果日報》訪問時稱,「預咗」有一定刑期,早有心理準備兒子不會即時獲釋,又指個人不傾向上訴,免得事情生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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