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楊明撞毀戰前石壆修復費料達25萬 續保至本月下旬
藝人楊明上月8號凌晨駕駛私家車在山頂馬己仙峽道失事撞壆,撞毀路邊一段約3米長的石牆,目前正續保至本月下旬。有研究香港石牆的「城西關注組」成員張朝敦稱,被撞毀的石牆屬戰前建築,有逾80年歷史,具有歷史意義。有建築師估計,若要重建該石牆,涉及的修復費料高達25萬港元,當中基本開支已近10萬港元。
熱衷於研究香港石牆的「城西關注組」成員張朝敦估計,被撞毀的石牆應是戰前所建,因20年代末至40年代初,本港很多路段採用該款花崗石砌石壆或擋土牆,而張翻查政府憲報,發現1934年政府曾打算擴闊梅道至司徒拔道的一段馬己仙峽道,因此相信被撞毀的砌石牆屬當時所建。
石圍欄有約80年歷史
被問及為何會用方正石塊砌石圍欄,張朝敦解釋因30年代半山區開始多汽車,為了交通安全着想,需要起圍欄來防止車輛衝下山,而當時的金屬價格貴,於是便採用香港礦場盛產的花崗岩來砌石牆,而花崗岩硬淨、紮實,可以在交通意外中起保護作用。現時產自本港礦場、大塊完整的石塊已非常罕有,張朝敦稱,幸好事故中的石塊沒有被撞碎,若要恢復原貌,相信可以原件砌回。
石壆所用花崗石運費高昂
中科興業董事總經理潘焯鴻估計,要修復約3米長的石圍欄,料涉及約25萬港元,除了物料費,另外有基本開支,因道路維修會涉及臨時改道,需要圍板、另放置臨時路牌等,相信基本費用已達10萬。另外,石壆所用的花崗石雖不算難找,可於福建或東南亞運來香港,惟運費高昂。潘焯鴻又指,根據以往經驗,署方很大機會不會重用受損的石塊,因撞擊力會不如從前,相信會改為石屎結構,再以石面做裝飾面。
根據政府1823網上資料顯示,設置於公共道路的道路設施,如燈柱、欄杆或路牌等為政府公物,一般轄屬路政署維修,在交通意外事故中,若涉及有道路設施因有關事故被損毀,政府可循普通法下的民事案侵權法,向涉事人士追討其損失。路政署收到調查報告後,會派員實地視察,以決定需要維修的範圍,當決定範圍後,便會根據維修工程合約所列的費用來計算所需維修工程的成本,然後再加上其他費用如部門行政費用及申請挖掘准許証的費用,以得出向負責人要求賠償的金額,並會向負責人發出付款通知書追討賠償。
路政署:按機制向涉事人士追討有關費用
路政署回應指,早前馬己仙峽道9號對出往中環方向的行車線發生交通意外,導致該處行人路旁的砌石牆受損,事後署方已臨時圍封受影響的行人路範圍,並正安排進行復修工程,預計8月底至9月初完工。路政署表示,沒有上述砌石牆的建造年份資料,而根據古物古蹟辦事處的資料,該砌石牆並非已獲評級的歷史建築或有待評估/評級的新項目。不過署方已保留受損砌石牆鬆脫的石塊,以因應其損毀情況,在復修砌石牆時盡可能重用。相關的維修費用仍在估算中。惟署方表示,若有設施因交通意外事故被損毀,會在相關執法部門就交通意外事故完成調查後,按實際情況及既定機制,向涉事人士追討有關的維修及行政費用。
8月8日凌晨,楊明駕駛其平治私家車,駛經山頂馬己仙峽道落山期間,突失控越線撞向路邊石壆,警方趕抵證實司機為藝人楊明,他滿身酒氣,無法「吹波波」,更須由兩名警員左右攙扶才能上救護車。警方表示,楊明涉嫌拒絕提供血液樣本被捕,事後獲准保釋候查,須於9月上旬向警方報到。
楊明事後接受無綫(TVB)節目《東張西望》訪問,稱「報道話我飲咗酒,要人哋攙扶,話我拒絕酒精測試,其實係我當時撞完車後比較暈,唔係太清醒嘅狀態,所以嗰一刻可能就咁樣做唔到酒精測試,警方嗰一刻只係想救我出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