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警方「紫色」警告旗幟曝光 揮港獨旗叫口號即違法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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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紫色」警告旗幟曝光!《港區國安法》昨日(30日)正式刊憲並即時生效,警方曾表示將嚴正執行相關的條例,採取拘捕及其他執法行動。至今早(1日)社民連發起的灣仔遊行期間,有警員攜同新款「紫色」警告旗,內容以中文及英文列明,展示旗幟或橫額﹑叫喊口號等,若有分裂國家或顛覆國家政權等意圖,可能構成《港區國安法》的罪行。

今早(1日)社民連發起的灣仔遊行期間,有警員攜備新款「紫色」警告旗。(高仲明攝)

以往七一回歸紀念日,社民連均會在灣仔發起遊行至金紫荊廣場,今早社民連遊行期間,有警員攜備同警方設立新的紫色警告旗幟,分別以中文及英文列明內容,內文提及:「這是警方發出的警告。你們現在展示旗幟或橫額/叫喊口號/或其他行為,有分裂國家或顛覆國家政權等意圖,有可能構成《港區國安法》的罪行,你們可能會被拘捕及刑事檢控。」

消息:舉港獨旗、叫「香港獨立」等口號 皆屬違法

消息指,法例已正式刊憲生效,如遇到任何違法情況,警方會即時執法。警方現時會就公眾集會、遊行的情況執行《港區國安法》,包括在上述活動中舞旗或橫額、叫口號及組織者演講,如果行為有煽動或教唆、分裂國家或顛覆國家政權等目的或意圖,例如揮舞的旗幟及橫額,涉及港獨、香港藍白旗、「香港獨立、唯一出路」、「香港人建國」、「香港獨立、民族自強」等圖案、字眼,即屬違法。

而且由於《港區國安法》是指任何分裂國家或顛覆國家政權的罪行,如果旗幟及橫額的內容明示或暗示「香港獨立」或「香港建國」,亦屬違法。此外,任何其他分裂國家的旗幟,包括台獨、藏獨、疆獨,亦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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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務處:嚴正執行《港區國安法》以維護國家安全

警方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港區國安法》)已經生效,明確規定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四類犯罪行為的具體構成和相應的刑事責任,香港警務處將會果斷執法。

對於各種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爲,香港警務處會根據《港區國安法》及特區現行法律的規定,採取拘捕及其他執法行動,以保障香港市民的生命財產及依法享有的各項基本權利和自由。

警方續指,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而香港警隊對於維護香港以至國家的安全責無旁貸,定必全面履行應有職責,嚴正執法,恢復社會秩序,確保《港區國安法》在香港有效實施,竭力維護國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