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警方消息:「七一」嚴厲執法 舉港獨旗即違國安法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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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已正式刊憲並即時生效,警方設立專門處理維護國家安全事務部門,以辦理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由於法例已生效,警方將針對日後各種公眾活動執法,包括明日民陣發起、但遭警方反對的七一遊行。
消息指,如果在集會、遊行中舞旗、叫口號及演講,而內容明示或暗示煽動或教唆分裂國家或顛覆國家政權,例如舉港獨旗、叫「香港獨立」等口號,甚至煽動台獨、藏獨、疆獨等,皆屬違法。警方會在現場錄影及搜證,可行情況下會作出警告,要求在場人士聽從指示。警方亦可以作即時拘捕,而拘捕前不一定需要預先作出任何警告。

消息指,法例已正式刊憲生效,如遇到任何違法情況,警方會即時執法。警方現時會就公眾集會、遊行的情況執行《港區國安法》,包括在上述活動中舞旗或橫額、叫口號及組織者演講,如果行為有煽動或教唆、分裂國家或顛覆國家政權等目的或意圖,例如揮舞的旗幟及橫額,涉及港獨、香港藍白旗、「香港獨立、唯一出路」、「香港人建國」、「香港獨立、民族自強」等圖案、字眼,即屬違法。

而且由於《港區國安法》是指任何分裂國家或顛覆國家政權的罪行,如果旗幟及橫額的內容明示或暗示「香港獨立」或「香港建國」,亦屬違法。此外,任何其他分裂國家的旗幟,包括台獨、藏獨、疆獨,亦屬違法。

現時警方在集會、遊行的現場發現有煽動及教唆分裂及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時,會在現場現場錄影及搜證,有需要時會作出警告,要求在場人士聽從指示。消息人士強調,拘捕行動前,警方不一定需要預先作出任何警告;如果情節嚴重,警方會視乎現場情況作出即時拘捕,警方保留日後作出拘捕的權力。

警方備「紫色」警告旗幟 

警方將會設置新的大型警告橫額及口頭警告,警告現場人士有可能分裂國家或顛覆國家政權,有機會違反《港區國安法》,要求現場人士停止有關行為,否則可能會作出拘捕及刑事檢控。至今早,有警員備有新的紫色警告旗幟,旗幟內文字曝光,分別以中文及英文列明內容,內文提及:「這是警方發出的警告。你們現在展示旗幟或橫額/叫喊口號/或其他行為,有分裂國家或顛覆國家政權等意圖,有可能構成《港區國安法》的罪行,你們可能會被拘捕及刑事檢控。」

《港區國安法》正式刊憲並即時生效,警方在處理公眾遊行集會時,如發現有煽動及教唆分裂及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有權不警告及即時拘捕。(資料圖片)

警務處在《港區國安法》正式刊憲並即時生效後,亦發布新聞稿回應。警務處表示,《港區國安法》已經生效,明確規定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四類犯罪行為的具體構成和相應的刑事責任,香港警務處將會果斷執法。

對於各種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爲,香港警務處會根據《港區國安法》及特區現行法律的規定,採取拘捕及其他執法行動,以保障香港市民的生命財產及依法享有的各項基本權利和自由。

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而香港警隊對於維護香港以至國家的安全責無旁貸,定必全面履行應有職責,嚴正執法,恢復社會秩序,確保《港區國安法》在香港有效實施,竭力維護國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