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1衝突】少女爆眼 實測警署屬射程範圍 當晚射約十發布袋彈
8月11日尖沙咀衝突中,一名少女於尖沙咀警署外巴士站,疑被布袋彈擊爆眼部,傷重送院。今午(16日)記者發現少女中槍位置,與相鄰的尖沙嘴警署距離約15.95米。據警方的內部文件列明,「雷明登870P型散彈槍」有效射程,視乎不同子彈類型,用散彈時有效射程為36至60米,如在15公尺向身體或頭部「直接射擊」會引致死亡。而尖沙咀衝突當日,警署內有警員持雷明登槍,並向外作射撃動作。雷明登槍屬射程範圍之一。O記高級警司李桂華日前承認,當日射10發以下的布袋彈,驅散攻擊警署人士。
少女中槍位置與警署 距離大約為15.95米
對於少女疑被布袋彈射爆眼事件,警方五日來仍未交代少女受傷原因。香港01記者今午(16日)到肇事位置觀察,根據手機測距儀顯示,少女中槍位置與尖沙咀警署大約為15.95米,現場可見警署與巴士站並非水平線,而是高出地面約三米,而警署與巴士站之間有樹叢。記者從巴士站牌向後望,就可透過空隙望到警署正門位置。
警察學院槍械教本:可用彈藥為散彈、催淚彈
根據警方的內部文件,「雷明登870P型散彈槍」有效射程需視乎不同子彈類型,用散彈時有效射程為36至60米。該雷明登散彈槍由美國Remington廠製造,12機柱口徑,總共可發五枚子彈。使用時可分為企射及跪射。至於,可用彈藥分別為二號散彈、四號散彈、’00’Buck Shot、Rifle Slug及C.S催淚彈。
槍械指引:在15公尺向身體或頭部 直接射擊會引致死亡
翻查片段所見,811示威當日,尖沙咀警署平台的持槍警員,與地面的示威者相距約數十米。根據指引,向目標作出直接射擊會作成身體嚴重受傷,如在15公尺向身體或頭部,直接射擊會引致死亡。如使用散彈向人直接射擊,該枝「雷明登870P型散彈槍」於36公尺內會造身體嚴重受傷。其次,使用者除非決定射擊外,板機用的手指要放在板機護環外。另外又列明使用者,切勿將槍械指向任何,不欲射擊之人物或物件。
少女疑眼部中布袋彈 爆眼流血重傷
周日(11日)尖沙咀衝突中,尖沙咀警署對開巴士站,一名少女疑眼部中布袋彈,她爆眼流血,眼罩更插有布袋彈。早前01翻查片段,發現少女中槍前約15分鐘,尖沙咀警署內有警員手持疑似雷明登槍及作出射撃動作。有自稱少女的胞妹指,少女受傷前站在巴士站,其間她向外探頭,逐被擊傷眼部。
外籍記者:發射物臉前飛過 不久後少女受傷
事發後外籍記者Richard Scortford表示,少女中槍前他在附近採訪,其間發現警署正門閘內有三人,並有發射物在他臉前快速移動,Richard質疑少女被警署內所射出的物件打中。對於事件,警方日前的例行記者會上,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指,當日尖沙咀警署被襲期間,指揮官正進行「保衛警署行動」,發射10發以下的布袋彈驅散攻擊警署人士。但警方未有交代,少女遭射爆眼事件,是否由警員開槍、中布袋彈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