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警澄清無內地執法者冒警 網民質疑警執勤無戴委任證
近日,有人於網上流傳指,懷疑有內地執法人員假扮香港警察,於6月12日混入示威活動。至今日(15日)早上11時許,警方於facebook專頁帖文否認傳聞,並指「就近日社交媒體謠傳,有內地執法人員來港冒充香港警察在暴動中執勤,警方澄清絕無其事。」有網民留言質疑6月12日當日,有警員未有出示及佩戴委任證,有人留言「可以澄清為何執勤時沒有佩戴委任證?」
網民留言質疑警方 未有出示及佩戴委任證
不少網民質疑警方當日行動,為何未有出示及佩戴委任證,有網民留言指,「 戴返個委任證咪冇人懷疑囉」、「你地嘅伙記唔出示委任證」、「掛返個委任證,露返個警號,咩澄清曬!」及「可以澄清為何執勤時沒有佩戴委任證?」
警察通例:與巿民接觸和行使警察權力時 必須出示委任證
根據《警察通例》第20章,只要擬進行的工作不妨礙人員妥為保管委任證,警務人員在任何時候均須隨身攜帶委任證。便衣人員不論是否當值,在與巿民接觸和行使警察權力時,必須表明身分及出示委任證。在案發現場的便衣人員,須將委任證掛在顯眼的地方,讓人易於辨認其身分。
民權觀察:公眾難以看到他們容貌 市民亦難以追究
民權觀察昨表示,警方的特別戰術小隊(俗稱「速龍小隊」)在近日金鐘一帶的遊行集會中使用強硬武力驅散、拘捕示威者,甚至在制服示威者後仍以警棍毆打,惟現時特別戰術小隊的新制服並沒有展示警員編號,加上有關警員配帶頭盔、眼罩,公眾難以看到他們的容貌,即使警員濫權,使用過量、非法武力,市民亦難以追究,促請警方指示所有前線警員在處理遊行集會時必須展示警員編號,以接受公眾的監察。
示威者聚集金鐘 現場大致平靜
至於今日(15日)早上約九時,金鐘對開中信大廈天橋仍有示威者聚集,其間有人高叫口號,要求政府徹回《逃犯條例》。現場可見,約十多名示威者於金鐘對開道路聚集,旁邊擺有多張標語,現場大致平靜。
6.12反修訂《逃犯條例》 爆發警民衝突
6月12日,大批示威者反對立法會就修訂《逃犯條例》進行二讀,於灣仔及中環一帶示威,其間多人衝出佔領龍和道、夏愨道及告士打道東西行線。並爆發警民衝突,有人向警方拋擲雜物,警員亦向示威者施放胡椒噴霧。
警務處處長盧偉聰:行動發放超過150枚催淚彈
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日前見記者指,當日整個行動中發放了超過150枚催淚彈、約20發布袋彈、及數發橡膠子彈。另外,共拘捕了11名人士,涉擾亂公眾地方秩序、襲警、非法集會、與暴動有關罪行等。
6月12日早上 反《逃犯條例》修例示威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