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被屈】警推守護咭兩年社工指未普及 警:有指引予前線識別

撰文:邵沛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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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二(2月27日)深水埗一名中二男學生,推跌易拉架卻被指「偷嘢」遭警員押上警車,最後由家人帶走。有立法會議員及市民批評警方在事件中對學生使用過度武力,男生的老師亦批警方將案件列作「傻人發現」實屬不恰。涉事男生是資優生,但疑有特殊學習需要。
香港01翻查資料,警方前年推出「守護咭」以輔助前線辨別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並為2.8萬名前線警員提供一日培訓,認識相關人士特徵。不過,華員會社工主任職系分會主席梁建雄指,業界極少人知悉「守護咭」等計劃,認為成效不大。
警方回應指,警隊十分重視保障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的權利,在2016年推出包括「守護咭」、「合適成人通知書」,及協助前線人員識別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的「行為指標」等一系列措施,確保該等人士受到尊重及獲得公平對待。

本周二(2月27日)深水埗一名中二男學生,推跌易拉架卻被指「偷嘢」遭警員押上警車,最後由家人帶走。(資料圖片)

2015年美林邨老翁誤殺事件 警「拉錯人」拘智障自閉症男

前年,監警會就去年一宗誤捕案件,發表調查結果,當中4名警務人員接受紀律覆檢。(資料圖片/陳宇軒攝)

警誤捕中度智障、自閉症男子

早於2015年,就大圍美林邨籃球場一名73歲男子,被發現遇襲受傷,老翁陷昏迷送院不治。事後,警方於沙田區拘捕一名30歲患中度智障、自閉症男子,並控告他誤殺。惟再經調查後,證實該被捕智障男是無辜,遂撤銷控罪,將男事主無條件釋放。

監警會介入調查 4警接受紀律覆檢

警方誤捕一事引起關注智障人士權益的組織關注,當時有人批評警方胡亂拉人,家屬事後到投訴警察課投訴,斥警方處理手法不當。就此事件,監警會介入調查事件,至前年7月發表調查結果,顯示涉事警員被處分,當中4名警務人員接受紀律覆檢,包括1名警司。

前年, 警方建議守護咭由熟悉使用者情況人士填寫,內容包括使用者的殘疾、藥物及醫療需要,以及緊急聯絡人的聯絡方法。若親友對個人私隱有所疑慮,不必填寫全部項目。(資料圖片/鄭劍峰攝)

警設專組檢討 推出「守護咭」計劃辨別

由於「拉錯人」風波持續,當時警方設專組檢討,亦於2016年8月實施「守護咭」計劃,目的讓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攜帶,以輔助前線辨別。當時,警方建議使用者將「守護咭」放在銀包內。

培訓加入常規課程 認識精神無力人士特徵

此外,警方指已聯絡約20間社福機構,讓有關人士的家屬自願填寫。並且為全體約2.8萬名前線人員提供一日培訓,認識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特徵。有指,有關培訓亦加入常規課程,往後入職的學警均須學習。

華員會社工梁建雄:有感警方推出「守護咭」計劃古怪、為補鑊

案發位置。(資料圖片)

梁建雄批評「守護咭」計劃如同虛設

警方推出「守護咭」計劃近1年半,不過,華員會社會工作主任職系分會主席梁建雄批評,計劃的推廣程度不廣泛,業界極少人知悉。「警隊佢哋有需要提高認知度,基本分別到係咪正常人,要點處理!」梁建雄認為,警方相關認知、訓練不足,應該基本分辨當時人是否正常,再而採取相應措施。他建議再有類似情況,執法者需保護市民安全、尋找事主親友聯絡,有必要時需召救護車到場。

建議推出辨識手帶、平安手機

至於,梁認為警方「守護咭」的成效不大,建議可使用「平安手機」或是辨識手帶作識別。但是,辨識手帶的成效亦需討論,未知家長及社會團體能否達成共識。

警:有提供培訓予前線人員

警方回覆香港01查詢指,警隊十分重視保障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的權利,並會確保需要警方協助的該等人士受到尊重及獲得公平對待。 警方一向採用多機構合作模式,就處理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的相關措施和培訓工作作出檢視。發言人續稱,2016年推出一系列措施,包括可讓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隨身攜帶的「守護咭」、協助識別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的「行為指標」及「合適成人通知書」等。

「守護咭」能盡早通知其親屬

「守護咭」的概念是讓有需要人士(或由其親屬)填寫其醫療及溝通需要,以及緊急聯絡人的電話號碼,以便在遇事時,執法人員能透過有關人士攜帶的「守護咭」,及早識別該等人士的特別需要,並能盡早通知其親屬提供協助。有需要人士可向各警署報案室、社會福利署各醫務社會服務單位、綜合家庭服務中心以及相關社福機構和家長組織索取。另外,警方於2016年推出一輯「處理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的培訓日套件,以更廣泛地向警隊所有人員推廣及加強相關意識和專業能力。

 

警了解男童身份後聯絡監護人

據了解,事發當日,巡警路經上址,首先目睹一名男童在街上跑過,尾隨有一名婦女追上,聲稱有人「搶嘢」,巡警截停男童後,對方尖叫掙扎,警員要求增援,之後帶男童到後梯一處了解事件,後來將他抬上警車。警員在調查期間,也有質問婦人,「搶嘢」之說是否屬實。男童被帶上警車後,情緒回復冷靜,能說出監護人的聯絡。後來男童及婦人就事件和解。警員後來將男童送回家,由母親於樓下接回。

有亞氏保加症徵兆

梁建雄表示,根據男童的表現分析,他有可能是自閉症患者,有亞氏保加症的徵兆。亞氏保加症人士對聲音、光影等外來滋擾會特別敏感,會有極大的反應。梁建雄表示,理解到事件在鬧市中發生,警員有壓力盡快控制現場情況。但日後可留意,若一名稚齡學童,特別是穿校服的稚齡人士,對外界的動作有極敏感反應,可提高敏感度,了解疑人會否有可能是自閉症患者,是否仍需使用對待一般刑事案疑人的方法去控制場面。

對於外界對警方今次處理手法的質疑,警方發言人重申事件的版本指,深水埗分區人員於2月27日下午在深水埗汝州街與南昌街交界巡邏僑時,發現一名49歲女子在街上追逐一名15歲男童。警方追截二人調查,該名女子指男童曾摺合其擺放於上址的易拉架。男童在現場情緒激動,人員於是將男童帶上警車,並迅速聯絡其家人到場了解事件。報案人向警方表示不追究事件。男童家人亦表示男童毋需送院。警方即時協助該名男童及其家人回家。警方已向相關人員了解事件。

執法者不應單憑自己的判斷

2015年大圍美林邨誤捕事件,引起社會對智障及自閉症人士關注。平等機會委員會於2016年11月,發表「執法人員與自閉症人士溝通指引」列明多項建議事項予執法者。當中,建議執法人員不應單憑自己的判斷,去識別自閉症,而應聯絡當事人父母、監護人、照顧者或相關專業人士,以確認對方是否自閉症人士。

不能單從外表觀察 必須對自閉症有認識

指引亦提及,自閉症是一種隱性障礙,不能單從外表觀察。執法人員必須對自閉症有所認識,才能夠取得準確的資料,並以具敏感度、專業及關懷的方式對待他們。

平等機會委員會公佈「執法人員與自閉症人士溝通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