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棺藏屍】回歸後港台首度交犯 台便衣機上沿途監察

撰文:林裕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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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和台灣兩地並無任何刑事移交協定,今次台灣當局把荃灣石棺藏屍案4名疑犯,陸續遞解出境,交由香港警方處理,是香港回歸後第一次「移交」疑犯。不過,港警不能跨境執法,意味不能在台灣上機拘捕疑犯。據知,他們安排3名男疑犯返港的其中一個方案,是把3人送上台灣的航空公司,機上由台警暗中監察,以防疑人突然生事。航班在本港降落後,港警即作拘捕。

台灣把香港疑犯交予港警處理,是香港回歸後的首次。(東森新聞截圖)

不法分子犯案後潛逃至其他地區,遭移交回國受審的例子,在國際上屢見不鮮。有熟悉航空業運作人士指,若其他國家或地區有涉案疑犯上機,待落機後才拘捕的個案,機上有一套特別程序處理,「首先疑犯必須是第一個上機,亦是最後一人下機。」他表示,疑犯必須由當地的便衣執法人員陪同乘坐客機,並鎖上手銬,而且絕不能坐在走廊座位,「要看該班客機的座位安排,有時甚至由兩個執法人員『夾』住疑犯坐」。此外,疑犯的護照會遭沒收,直至兩地執法人員在適當位置「移交」疑犯,再作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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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知疑犯會經特別通道離開機場,直送警署扣查。(資料圖片)

特別通道離開 免疑犯樣貌曝光

至於今次港台雖非正式移交疑犯,但安排也相若,據了解,安排3名男疑犯返港的其中一個方案,是把3人送上台灣的航空公司,機上由台警暗中監察,以防疑人突然生事。航班在本港降落後,港警即作拘捕。

至疑犯回港後,有資深警務人員指,負責調查該案的人員從飛機帶走疑犯後,會先有入境處人員為疑犯做入境手續,然後沿特別通道把他們帶回警署扣查。據知如此安排有兩個目的,包括保安考慮,另一目的則是避免疑犯樣貌曝光,影響日後的認人程序,讓疑犯在庭上有抗辯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