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聯同警方一連4日反黑工 拘14人包括3名僱主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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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處(18至21日)一連4日在全港多區展開反非法勞工行動,分別是代號「促進行動」和「曙光行動」,聯同警方的「冠軍行動」和「風沙行動」,共搜查37處目標地點,包括美容院、雜貨店、按摩院等。行動中,共拘捕14人,包括10名懷疑非法勞工、3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及一名逾期逗留人士。

入境處聯同警方一連4日反黑工,拘捕14人。(入境處提供)

行動中,入境處特遣隊人員搜查了30個目標地點,包括美容院、雜貨店、按摩院、商業大廈、住宅大廈、餐廳、零售店舖及貨倉。被捕的懷疑非法勞工為4男6女,年齡介乎32至62歲。當中兩名女子同時涉嫌行使及管有懷疑偽造身份證。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被捕的僱主為1男2女,年齡介乎36至44歲。

警方「冠軍行動」中,執法人員於旺角區搜查了7個目標地點,一名逾期逗留人士被拘捕。被捕的逾期逗留人士為一名37歲女子。該名逾期逗留人士已交由入境處跟進。

入境處指,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元及監禁兩年。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者同罪。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偽造身份證或他人身份證乃屬違法,違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10年。處方發言人重申,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嚴重罪行。可罰款50萬元和監禁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