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父要性交才付零用 繼女開條件女上男下 非法性交罪成囚33月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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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繼父在15歲繼女向他索錢時,涉提出「同佢玩」利誘性交,繼女建議「女上男下」姿勢進行以便「向上避」。惟完事後繼父再把她推下床欲再性交但繼女成功逃脫。繼父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強姦罪不成立,但非法性交罪成。案件今(9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暫委法官游德康斥被告以繼父身份犯案,行為嚴重違反誠信,更是顛覆倫理,考慮到繼女亦有透過網聊賺錢,庭上的證供亦與心理醫生說法有分歧,認為被告或在繼女影響下犯案,判他入獄2年9個月。

被告原被控兩項強姦罪均罪脫

被告MCC(53歲),否認兩項強姦罪、兩項屬強姦罪交替控罪的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以及一項非禮罪。經審訊後,他僅被裁定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即指他於2021至2022年間與15歲的X非法性交。

被告MCC經審訊後被裁定非法性交罪成,被判囚2年9個月。

被告利用繼父及掌X財政的身份犯案

法官判刑指,被告和X年紀相差36年,案發時利用其繼父及掌握X財政的身份犯案,破壞了兩人之間的信任關係。雖然X曾指相類次事件至少發生了10次,惟被告未因該些事情被控,故判刑時不會納入考慮。

嚴重違反誠信顛覆倫理

法官續指,被告罪成的只涉一次事件,其中不涉及使用不要的暴力,或令X感到不適或受傷。X案發時15至16歲,被告的行為嚴重違反誠信,更是顛覆倫理。

X一直有陪客玩線上遊戲賺錢

法官又指,報告提到X一直有透過陪客人玩線上遊戲賺錢,更曾考慮發放裸照及泳衣照,惟她未有將上述情況告知心理醫生。另X庭上的證供與她向心理醫生的說法有分歧,如她向心理醫生指母親節當日,因拒絕為被告手淫而遭充公手機,遂用鎅刀指向被告;庭上卻稱當日被告給了母親520元,X見狀向被告索取金錢,惟被告卻要求性交,X最後未有同意。

對X是否患創傷後壓力症成疑

心理醫生撰寫創傷報告時,資料大部份建基於X的說法。法官考慮到X證供的可信性,認為她是否真的因本案患上創傷壓力症成疑。X母作供時亦稱,相信被告無犯案,指被告及其母親經常斥責X,認為X或因而誣捏被告。

X男友會為X聯絡客人

法官最後指,本案在同類案件中非最壞情況,兩人是繼父女關係及年紀差距是案件最嚴重之處;X過去有透過網聊等賺錢,其男友更會協助聯絡客人。X亦承認案發時亦曾要求被告清洗下體等,認為被告有機會是在X影響下犯案,判他入獄2年9個月。

被告追著X並求再玩一次

控方案情指,X向被告要300元以讓她可和同學外出。被告要求「同我玩」,並表明若X拒絕便不會給錢。X不情願下到被告房,並提議用「女上男下」方式,X作供時解釋,這姿勢方便她能「向上避」。惟被告之後把她推在床上,並嘗式再性交,X即踢開被告並離開房間。被告即追出去,並求她「再玩一下」,X拒絕,被告當天有給她300元。

案件編號:HCCC 187/ 2022